捍衛香港來之不易的法治秩序
捍衛香港來之不易的法治秩序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香港的良好法治世界聞名,所以不容有人破壞之;2014年的非法「佔中」也是世人知曉的破壞法治行為,所以,有關發起人也必須負上刑事責任。

 

就此而言,2019年4月24日這個日子必然要被載入香港法治史冊,而且必須要添上一筆:正義終於實現,九名非法「佔中」發起人也終於實現他們「罪有應得」的結局。法院判決他們的刑期如下:戴耀廷入獄16個月;陳健民入獄16個月;朱耀明入獄16個月,緩刑兩年;陳淑莊押後至6月10日判刑;邵家臻入獄8個月;張秀賢,社會服務令200小時;鍾耀華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黃浩銘入獄8個月;李永達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

 

對局勢保持高度警惕

 

法官考慮朱耀明身體狀況及年齡,准他緩刑;另兩名當時的學生領袖,當時年紀尚輕,故亦准緩刑及判社會服務令;而李永達則服務社會逾30年,法官也給他緩刑。筆者雖然對於法官輕判四個罪犯有不同的看法,但也同意香港法官在量刑方面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無論如何,這次判刑的效果是正面的,尤其警告那些被反對派洗腦的人士,行使權利要謹慎,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後果十分嚴重。

 

非法「佔中」發起人最終罪成被判刑,香港廣大市民拍手叫好是必然的。但是,筆者卻希望市民繼續保持足夠的警覺性,自覺捍衛香港來之不易的法治秩序,積極抵制反對派擾亂香港法治秩序的行為。

 

首先,香港的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廣大市民必須保持充分的警惕。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目前反對派的領導人不是頂着學者的光環、香港「精英」的榮譽,就是頂着議員的帽子,因此,他們的言行可能帶有很大的蠱惑力。更有甚者,這些人至今對他們的罪孽並無悔改之意,即使被判刑,卻還在扮演「英雄」並繼續妖言惑眾。

 

其中一名被告張秀賢居然大言不慚,將非法「佔中」說成是「為了將香港變成一個更好的地方」。其實,香港沒有他們搞破壞才會更好。他還說: 「大家捫心自問,誰人真的很願意坐牢?我們9個不會,相信700萬香港人都不會。」明明非法「佔中」受到廣大市民反對,他們卻以代表700萬港人自居,綁架全港市民,不僅膽大妄為,而且語無倫次。其實,這也暴露出他們真正的想法,就是他們既要用非法「佔中」表現自己,博取媒體關注,卻又不想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難怪有人說,他們當時信誓旦旦「願意坐牢」的話,都是假的。

 

第二,社會上還有一些人在繼續捏造事實,為他們「喊冤叫屈」。法官陳仲衡已經明確指出, 「公民抗命」不能逾越法治界線,更不足以構成違法的理由。但是,香港22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卻發表所謂的聯署聲明,將這次法院審判污衊為「政治審判和迫害」,是政府製造「白色恐怖」云云。以關信基等為代表的高教界人士試圖將非法「佔中」美化為「和平理性的『公民抗命』運動」;將反對派阻礙通過普選行政長官政改方案的行為說成是中央政府違反承諾;將非法「佔中」發起人打扮成「社會清流」和「大眾的良心」;將法庭審判所依據的法律說成是「過時的法例」。總之,怎麼對他們有利的就怎麼說。

 

筆者不得不佩服他們顛倒黑白的本領,也領教了反對派為政治什麼都可以做的「本領」。教協也不甘落後,不僅為非法「佔中」者塗脂抹粉,還呼籲他人效仿他們。在筆者看來,這些才是真正令人擔憂的地方,因為他們還躲在背後用冠冕堂皇的言辭發表所謂的觀點;這也意味着要捍衛香港既有的法治秩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不斷揭露他們的真面目,共同努力抵制他們不利香港的言行。

 

尤其要提醒大家的是,反對派無所不用其極,會在任何場合營造聲勢,為社會添亂。例如,法官就「佔中九人」案判刑後,反對派便利用此機會「呼籲」市民參加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實在是令人憤慨。

 

反制境外勢力打「香港牌」

 

第三,國際上一些國家慣於持雙重標準和打「香港牌」,為反對派撐腰,意圖搞亂香港,給中國的進一步發展「添堵」。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回應「佔中」案判刑時表示,關注香港特區政府作出有關檢控,認為會壓制基本法保障的基本自由。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就指,如果今次判刑阻嚇港人日後參與和平示威,將會令人非常憂慮。這些說法既站不住腳,也不值得一一駁斥,因為事實非常清楚。近日英國倫敦爆發環保人士「佔領行動」,當地政府在一周內拘捕近千名示威者,其中更有40多人被起訴。英國可以這麼做,香港卻不可以做,這就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第四,非法「佔中」黑手仍然逍遙法外。非法「佔中」持續79天,如果沒有外國勢力或香港黑手的財政支持是很難做到的。現在,非法「佔中」發起人受到懲罰,特區政府也應該積極調查「佔中」黑手,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給社會一個公道的回應。

 

總之,筆者希望特區政府應該理直氣壯地處理非法「佔中」分子,尤其是非法「佔中」背後黑手,千萬不要被反對派擾亂了陣腳。只要是對中華民族有益的事情,就要毫不猶豫地去做好。香港廣大市民也應該支持政府執法,堅決捍衛香港來之不易的法治秩序。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5月1日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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