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的政治博弈
逃犯條例修訂的政治博弈

本文作者為資深傳媒人黃永

  

還記得約一個月之前,美國國會終於批准特朗普的美墨邊境圍牆撥款嗎?雖然其後特朗普出奇招,企圖以頒布緊急狀態令來取得更多公帑,接着上周參議院又通過終止此令……但這些發展卻完全並非重點所在:關鍵,在於民主黨明明操控了眾議院,亦有強大誘因不給特朗普面子,然而國會為了不讓政府再度停擺而影響民生,是故儘管總統的要求如常無理,可是在國之大事、人民權益跟前,跨黨派仍是願意妥協。

 

事情的性質與層次也許完全不一樣,可是在「公義」與「商利」之間,香港特區政府似乎也需要有所取捨,並作出一定程度妥協。

 

商界不停說自己擔心害怕

 

以上所指,自是修訂《逃犯條例》。即使保安局局長一再強調「政治不應凌駕公義」, 又指民調顯示大部分市民支持修訂,但你信也好、不信也罷,一些商界代表就是不停說自己很擔心、害怕。

 

哪怕這類反應源於對修訂部分有所誤解,還是法律常識薄弱,一旦與刻意曲解法律的聲音合流,箇中真正的道理便糾纏於一起,難以釐清。

 

例如直至今天,尚有不少人分不清目前討論的是本地修例,而非兩地簽訂協議。因此才會有人說:「台灣既然已經表態願意跟香港簽署,為何特區政府硬是要把內地也拉進來?」

 

只要稍為靜一靜想想,當明白以上質疑的前半句和後半句,根本是指兩件事,合起來便牛頭不對馬嘴——前半句是指「兩地簽署協議」,事成之後,便可互相引渡逃犯;後半句則指特區政府修例,乃單方面的內部程序,而修例之後,能讓世界上任何未跟香港簽引渡協議的地方,此後可向香港「要人」(當然要走過法定程序,如特首起動、法官把關),但因為未有bilateral agreement,香港卻不能反過來向對方「要人」。

 

另外也有人建議,修例只要不包含內地,港人便不會那麼憂心,故才有上述「硬要把內地拉進來」之說。留意這說法背後的意思,是相信香港有權處理所有境外未簽協議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並可以把內地剔除於法例適用的範圍之外;關鍵卻是特區的基礎源自《基本法》,而《基本法》則根據國家憲法所訂,說香港有條法例適用於全球各地,唯獨是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法理上講不過去。

 

不難想像,建議把《逃犯條例》修訂適用範圍「局限在台灣」或「除內地外任何其他地方」的聲音,正是保安局局長所指以政治凌駕公義之彰顯。

 

本港商界與其借此力量,抵抗修例,不如正視人命、正視公義,具體說明哪幾條罪行所涉範圍,對商人而言太廣闊,乃至直接表明,只要就哪些範圍作什麼具體刪減,商界便會轉為大力支持,到其時,特區政府便必須思考:會不會為了公義,即使明知商界既誤解條例亦畏罪,也寧可就其無理要求而作出妥協,以求盡快協助被殺港人尋求公義。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3月19日


圖片來源:中新網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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