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修訂逃犯條例 看反對派與美國雙重標準
從修訂逃犯條例 看反對派與美國雙重標準

最近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務求能填補現行法律上的漏洞。本來為昭公義的舉措,卻成了部分政客的攻訐彈藥:反對派誇大其辭,稱修訂通過後港府將進行「大搜捕」,把所有異見人士統通扣押。事件演化到後來,更引得美國駐港領事唐偉康出言表示「擔憂」,指有關修訂或影響香港與美國的「雙邊協議」,並藉機說港府近來的舉措影響香港「營商環境」,其言辭甚有與反對陣營一致口徑,一同聯手的意味。

 

筆者讀畢唐偉康的說辭,以及反對派政客的「抗議」後,腦海中只閃過一個詞語:雙重標準。

 

猶記得,早前中央政府致函港府,對其取締非法社團「香港民族黨」的決定表示支持,並請行政長官就事件提交報告。事繫國家安全,中央政府提出相關要求,實屬正常,而且中央的表態,亦發生事情由港府自行處理完畢之後,無損港府的高度自治性,故此在情在理,均無不妥之處。然而,反對派卻極盡其事地抹黑中央,將事件渲染成是「兩制」末日。陣中政客紛指,中央作出提交報告的要求,是對香港內部事務的「粗暴干預」,並就中央發出公函的舉措,說成是「公函治港」。

 

香港修例 外國無發言權

 

不久前還對中央合理要求猛加批評的反對派,今日在美國領事恫嚇干預之時,卻瑟縮一角,默不作聲。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本是內部事務,程序亦只處於研究階段,況且港府又不對美方負責,美國在議題上亦非主要持分者,香港修例與否,美國實無發言權。然而,美國領事唐偉康仍選擇作出上述關於「雙邊協議」和「營商環境」的言論,無疑於蔑視香港的行政自治權利,藉故向港府施壓,威脅特區按美方旨意處理內政。在美方如此明顯地介入港府施政時,反對派眾人卻來個視而不見,至今仍不見反對陣營一人出言指責美方的無理無禮,甚至有反對輿論承接唐偉康的口吻,將修訂《逃犯條例》一事再加炒作。反對派的乃雙重標準之一。

 

美國亦有移交逃犯回中國

 

事實上,中美在逃犯問題上一直互有交流,遣回逃犯的情況亦時有發生,美國亦有多次將中國追緝的犯人遣至中方的案例。比如有「第一女巨貪」惡名之稱的楊秀珠,其弟楊進軍涉嫌貪污,於2001年逃往美國,美國其後在2015年強制將楊遣返;2018年,在中美兩國執法機關共同合作下,流亡美國的職務侵佔犯罪疑犯鄭泉官,亦被強制遣返回中國;另一方面,涉及近五億美元貪款的中國銀行支行行長涉貪案中,三名疑犯亦於2018年被美國遣返。既然美方亦會與中方合作移交逃犯,唐偉康何以要為港府有意修例感「擔憂」,而不替白官一貫做法抱「憂慮」?此乃雙重標準之二。

 

最令筆者不解的,是為何美國領事要將金融營商的考量,放進尋求公義的討論當中。唐偉康的潛台詞,是否指公義應否彰顯,該從金權角度考慮?故然,唐偉康能拋出種種修例後港美關係及營商環境設想,但大眾看見的情況,是一名香港少女客死異鄉,社會為其追討公道之際,美國領事似以「雙邊協議」的商業理由,圖阻港府修例。美方一邊自詡為「人權大國」,另一方面卻有意無意間將金錢利益扣於公義價值,此乃雙重標準之三。

 

一宗少女枉死案,揭示了平日高舉「正義」大旗的反對陣營的醜陋,亦引出美國金權主義的思維,實在令人心寒。


圖片來源:wenweip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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