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港獨 繞不過23條立法
根治港獨 繞不過23條立法
本文作者為香江智匯主席吳歷山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即時生效。正如局長所言,此次取締行動是「謹慎、小心和全面」,包括前後歷時兩年多查證、依足程序公義及各項法律規定條文,可以說傾盡全力布下天羅地網,一聲令下堅決取締。香港民族黨從此消失幾成定局。
陳浩天可藉其他社團播獨
此舉無疑是對那些藉社團名義「販獨」、「播獨」的港獨分子當頭一棒!這是特區政府為伸張法紀走出的有效、堅實的一步,為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安定設下了一道安全防線,值得支持和肯定。
不過,陳浩天是否從此善罷甘休、銷聲匿跡了呢?這幾天陳浩天表示:「這時候什麼都不可以講」,預示着他正在與背後強大勢力謀劃着各種對策,比如:
一、在命令生效起30日內,陳浩天可以向特首聯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這樣做可以把事件複雜化,並導入法律程序和漫長的訴訟,從此贏得時間,拖延國家安全的缺失和漏洞。
二、本次取締行動暴露出《社團條例》的致命弱點:社團「成立容易,取締艱難」。陳浩天大可以成立其他社團,東山再起,抑或輕易跳槽,借其他現成社團亮麗登場。近日剛被DQ立法會議席的梁頌恆突然宣布加入支持港獨的組織「香港民族陣綫」並擔任發言人,就是一個例子。同樣,陳浩天可以繼續以不同社團名義鼓吹港獨,招兵買馬。而面對不斷再生和跳槽的港獨分子,警方將疲於奔命、勞民傷財。
三、由於政府此項命令對陳浩天個人行為完全無限制,因此他仍然可以個人名義繼續煽動港獨,甚至仍然可與境外組織大肆勾連等。以陳浩天過往的表現,他在「待罪」期間竟敢登上國際輿論講台(FCC)高調播獨及向美國總統發公開信,敦促美國取消《香港政策法》的優惠待遇等大逆不道行為,已經可以看到陳浩天絕不是一隻馴服的羊。
一位喜愛狩獵的朋友曾對我說:「獵人最怕遇到的是受傷的野豬,因為牠不會逃跑而是向開槍方向迎面衝來。」如今陳浩天得到背後強勢力的青睞,聲名大噪,他已有足夠能力以個人名義馳騁沙場,情況就似戴耀廷。
個人名義破壞力不容小覷
以個人名義搞港獨、搞顛覆,可以不受組織的約束,也不受團體宗旨、綱領等白紙黑字的限制,輕易變招自把自為,君不見戴耀廷剛由台灣參加「五獨聯盟」論壇鼓吹港獨,回港卻宣布自己「不支持港獨」;近來發表10多篇港獨文章,竟可以說「目的是為測試香港的言論自由」;日前更靈機一動倡議搞什麼「港獨公投」,說「反對者肯定佔多」就可以令港獨「收聲」,口是心非、花樣百出可見一斑。因此以個人名義搞港獨,其破壞力和欺騙性並不在以社團名義搞港獨之下,而對這些個人行為要以香港現有法例加以規範和處罰又談何容易。
既然我們口口聲聲對港獨「零容忍」,也就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鼓吹、煽動港獨以及任何形式的觸碰中央底線的行徑,對以上這些港獨分子的個人行為自然不能夠聽之任之。
筆者以為,本次政府的取締行動,再次證明:真正根治港獨,始終要盡快23條立法!特區政府本次對香港民族黨的取締行動為23條立法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和教訓。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8年10月5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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