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24小時都不查電郵?
林卓廷24小時都不查電郵?

林卓廷到英國的執法部門「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 NCA)狙擊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最後反而被指明知英國的NCA 已經就UGL 事件結案,不再追查,但林卓廷仍然死纏爛打、喋喋不休。而且梁振英更在日前表示,有可能在英國起訴林卓廷,並且不排除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眾籌形式討回公道,「吃不着兜着走」大概是最恰當的形容詞。

林卓廷在英過程的問題,給梁振英先生在臉書上一一指出來。林卓廷本人無言以對,在這些問題之外,更涉及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林卓廷遠道赴英的目的和道理何在?

如果有留意林卓廷的新聞,會發覺他對「廉署過氣調查員」這個身分,比「現屆立法會議員」的身分更珍而重之,更大書特書。他經常以「廉署代言人」身分說三道四,按道理說應該非常愛惜香港廉政公署的名聲。對於UGL 事件,廉政公署早就已經深入調查,而梁振英先生作為香港居民,其之前服務的公司也在香港有業務運作,那香港的廉政公署有完整有力的調查能力。既然廉政公署已經調查,林卓廷為何遠渡重洋,坐十幾個小時飛機,去英國找NCA ?林卓廷有沒有想過,其英國之行,是不是對香港廉政公署投下不信任的一票,認為廉政公署不會秉公辦理?林以「廉署過氣調查員」身分,赴洋告狀,究竟置香港廉政公署的執法威信於何地?現任的廉署調查人員作何所想?

「沒干犯英例」變「干罪不在英國」

無論林卓廷是否真的信任香港廉政公署,其行為就實際說明他要另起爐灶。另起爐灶也罷了,但英國的NCA 收到所有資料並調查之後,正式回信林卓廷和梁振英先生,表明「no offencescommitted in the UK」。不知是否香港的中文表達能力水平,還是英文理解能力水平嚴重低落,一句簡單明確的英文,可以有人把「沒有干犯英國法例」,譯為「干犯罪行不在英國」,移花接木,其間有沒有法律責任,就留回當事人決定。

英國的調查局明確表明,並無干犯英國法律,其實並不是新的結論,其實反對派年前已經向英國反貪機構(Serious Fraud Office, SFO)投訴,SFO 也是因為查實無據而終止調查。但林卓廷仍然不死心,仍然要去另一機構再進行投訴。但事實就是事實,法律就是法律,查實無據就是無據,但林卓廷為什麼仍然不甘心?

梁振英先生把林卓廷在英國的行事日程整理出來,發覺林在調查局發出結果通知24 小時之後才公開承認。林解釋是在24 小時之後翻查電郵才發覺,而不是故意隱瞞。林卓廷是不是不信任香港廉政公署,那是個人判斷,林卓廷為什麼窮追不捨,這可以是猜測。但林幾時看了調查局的電郵,那卻是一清二楚的事實。林卓廷特別到英國追查案件,而且留英時間有限,而跟調查局聯繫方式是電郵,林卓廷會否24 小時都不查看電郵?而對NCA 發出的回覆電郵會掉以輕心、輕易放過?梁振英先生問得好,在當下手機隨身的時代,公務在身的人,會不會24 小時都不查看電郵?真的如此,林卓廷的調查能力真的有點過氣,起碼跟我們看廉政公署拍的調查片內的英雄們大相逕庭!

林卓廷有沒有在其間看過電郵,還是有一隻小馬腳露了出來。NCA 一直負責此案的人員叫Donald Toon,所以林卓廷赴英追查案件進程,一定是聯絡Donald Toon。如果林沒有看過最新的電郵,不知事件已經結案,他一定會繼續聯繫Donald Toon。而Donald Toon 在回給林卓廷的信件,已經表明事情已經結案,再見面也改變不了這個決定,所以才拒絕再和林卓廷會面。而最終在林卓廷死纏爛打之下,終於見了另一個不知頭尾不相關人員!林卓廷如果沒有看過其間的電郵,又怎會知道Donald Toon 不肯見面而另找他人呢?這種發展過程,不止是不合理,根本就是不可能。

挽回誠信 應找中立者查電郵

林卓廷作為大家都推崇其公信力的「廉政公署」的過氣調查員,又是現任立法會議員,雖未至於一言九鼎、一諾千金,但還是對「誠信」二字有很高的要求。他在事前有沒有看過NCA 的電郵,是事實的問題,也是「誠信」的問題,有那一大堆不合理、不可能的事情,林卓廷不能避而不談。當下的科技世界,要檢查一下電郵何時送達,何時第一次查看,在現時的資訊技術是完全可以做到。為挽回林卓廷的誠信危機,證明他不是故意迴避NCA 的決定,證明他24 小時後才看電郵,那林卓廷主動去請一些中立的電腦科技專家,查檢一下其個人的電郵系統,真相就大白人前。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8年 9月13日 

原圖: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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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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