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施行暴力 哪有公義可言
反對派施行暴力 哪有公義可言

新界東北暴力衝擊立法會一案於本月七日由終審法院頒下最終裁決,法庭改判案中犯人的監禁刑期,十三個被告獲當庭釋放。消息一出,反對派人士以「遲來公義」形容有關判決,有部分反對派法律界人士更借此事指法庭應考慮作出暴力衝擊的意圖以作更輕裁決。筆者對有關論述感到又「驚訝」又「驚怕」,「驚訝」是有關人士作為資深法律工作者竟能提出如此歪曲法治的看法,「驚怕」是若激進示威者誤以為法庭會接納此論述,日後不對相關行徑採取阻嚇性罰則,屆時暴力示威成風,香港將與穩定及發展愈走愈遠。

 

馬官重申不容暴力 反對派扭曲稱公義

 

先看東北一案法庭及各方的陳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案中多次指出,此案對立法會大樓造成多處損毀,不少保安於本案中受傷,確認了東北一案的暴力成分。事實上,代表示威者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承認,示威後來往「錯誤方向」發展,同樣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亦不否認案中涉及暴力。可見是次判決肯定了犯案人士的示威乃違法的暴力,絕非和平集結。反對派口中所嚷的「公義」,只是終審庭拒絕上訴庭使用新判刑指引對舊案頒下較重刑罰,嚴格而言僅屬「技術調整」,絕非法庭姑息「暴力犯法」。此案亦間接表示出新量刑指引將應用於日後的暴力示威案件,將無僥倖。

 

這樣一來,何以反對派仍堅持要法庭考慮示威者意圖作減刑、甚至辯護理由呢?無他,他們就是為了提倡「以暴制暴」。反對派堆砌詞彙,偷換概念,將具民意基礎的議會、有法理根據的法案,先描繪成「粗暴」立法,然後再導出「由於議會不公,面對制度暴力,所以我們粗暴有理」的歪論。不過,大家要細想一下,如果對政府、議會有所不滿,反對者就可以使用暴力,那麼社會還有安寧之日嗎?又或者,法治、法律還有人會遵守嗎?

 

違法達義 才是不義

 

或許,反對派人士認為自己所作所為是「為社會」,而非「為自己」,所以他們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甚至法庭諒解。但大家換個角度看有關論調,前年發生的旺角暴動案,一眾被告不是也為了在街邊擺賣的小販,或者為了他們「真心相信」的「港獨」理念嗎?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追打警察,大家接受嗎?又或者,他們用磚頭「招呼」警察,又會因為不是「為自己」而能夠「合理化」嗎?

 

說穿了,這些論述又是反對派「違法達義」的實踐,但就算理念有多崇高也好,用上暴力手段傷害他人,根本就已經是不義的行為。社會學家科塞(Coser)曾指出,意識形態、暴力發洩的爭鬥,只會帶社會入不歸路;筆者則認為,香港要重走正軌,法律首先要受尊重,任何以暴力手段凌駕法律的做法,都只會將香港推向懸崖邊。當一眾新界東北被告以「正義之士」自居之時,可有想過被你們傷及的立法會保安們,是何等的無辜呢?又可有想過你們「反對制度暴力、暴力衝擊有理」的論述如何扭曲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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