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FCC和特首的幾個問號!
給FCC和特首的幾個問號!

如果,我租你一間大屋,還收取很便宜的租金,你卻把大屋拿來做製毒工場,請問,作為業主,我該如何是好?


答案好簡單,一字記之曰:趕!


同理,香港政府以58萬的超低租金,把中環這一萬八千尺的一級歷史建築,不公開招標就租給外國記者會(FCC),然後,他們卻用來公開傳播港獨,挑戰香港法律及國家憲法,違反租約條款,作為業主的香港政府,大條道理,終止合約,把它趕出物業。


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馬凱說,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說,與政府會否收回他們的會址並無關係。製毒工場的人,當然希望他的製毒活動跟業主跟租約沒關係。


馬凱又說,港獨講座主要是讓持不同政治立場的人發聲。那請問,你們為什麼不邀斯諾登來講美國人權?為什麼不請拉登兒子談恐怖主義?為什麼不搞希特拉自傳《我的奮鬥》的再版發佈會?他們的聲音,好多香港人都想聽。


馬凱重申,FCC支付的是市值租金。原來,$32尺租是中環黃金地段的市值租金,那旁邊平均尺租$132的甲級寫字樓該如自處?吊頸呻笨?棄租抗議?還是告上法庭說業主詐騙?


播獨騷做完,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說,此次事件不應與《基本法》23條立法扯上關係。記得特首林鄭說過,23條立法要待時機成熟,貿然提出會嚇走市民。


想請問,由外國勢力介入的香港傳媒組織公開傳播港獨,算不算是立23條的逼切時機?如果這樣都不算,是否要待到他們走進學校、走上電視、小學生都會揚龍獅旗播獨才考慮?


香港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沒為國家安全立法的地方,今天港獨在FCC破了窗,從此獨患會由坑渠走上地面、由中環走入荃灣,水銀瀉地式四散,難道這還未算逼切?23條立法,其實早就刻不容緩了。


原文轉載自8月15日《幫港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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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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