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MPF對沖 2招拉長補貼勞資雙贏
撤MPF對沖 2招拉長補貼勞資雙贏
今屆政府終於就取消強積金(MPF)對沖設計出新方案,並在上周開始正​式諮詢各資方代表。新方案以不影響僱員可收取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為前設(即計算工資比率維持月薪之三分二,上限39萬元),再以僱主額外供1%薪酬到員工的專項戶口為起點,從而提出3大改良方向:第一,拉長補貼期,由10年增至12年;第二,理順「遞減補貼階梯」,由原先每兩年減10%,改為每年減5%;第三,提升政府補貼比率,在僱主那1%額外供款不足之初期,補貼率由最高50%變成新方案下可達75%。
3大改良 免影響僱主現金流
以上3大改良方向的目標,全部針對取消MPF對沖之核心問題:對僱主現金流的影響。最明顯的當然是第一招「拉長補貼期」,讓僱主有更長時間透過1%的額外供款來儲蓄,避免在其營運開支或公司的整體儲備再調動資金。至於第二招也不算太難理解:原先每隔兩年政府便少付1成補貼,現在建議則在兩年間距中再加一級,每一級減補貼5%,於是僱主每年要額外動用的現金便相對較少,令營運方面更具彈性。
事實上,從企業整體運作的角度考量,僱主一旦要為被遣散或退休員工用上(或預留)更多現金,仍然留在公司的僱員必更難加薪,甚至會減薪。因此政府補貼愈多,等於間接為繼續留任工作的一般僱員提供更大保障。
政府補貼愈多 保障留任僱員
反而第三招則較複雜,更被資方批評中小微企必難以適應。這是由於政府決定把補貼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僱主就取消對沖後的額外支出,按「遞減補貼階梯」定下的比率,由政府直接補貼(政府稱之為「第一層補貼」);至於第二部分補貼,則視乎僱主1%額外供款的專項戶口結餘,到底是否足夠支付第一層補貼後的餘下金額,才可申請:首3年第二部分補貼(即所謂「第二層補貼」)最高達25%,其後按年期遞減。
由於第二部分的津貼要先減去第一部分津貼,並再扣除1%專項戶口結餘後,始能計算,難怪一眾僱主代表均感到萬分複雜——例如在補貼期中間的第6年,第一部分的補貼比率為35%,而第二部分的補貼則是餘下的65%扣除專項戶口結餘之後,再乘以35%:也就是65% x 35%=22.75%,因此該年最高補貼比率為35%+22.75%=57.75%!看到這裏,相信讀者也會明白,一般中小微企老闆面對如斯複雜的計算補貼方程式,難免會產生煩厭的感覺了罷(其餘各年的最高補貼比率見附表)。
據報政府於講解以上算式時,也承認新方案設計複雜,但解釋那是因為要消除僱主在政府作高比率補貼時,有可能大規模裁員的動機。不過,留意所謂「政府補貼僱主」,實際上所支出的公帑補貼,最終還是落到被遣散和退休僱員的口袋。也就是嚴格來說,政府不算直接補貼僱主,而只是在僱主作1%額外供款的「儲蓄期」內減輕其經營壓力,最終目標仍是想間接避免企業裁員、凍薪或提早結業。
第1招:儲蓄期與補貼期掛鈎
只要看清政府補貼到頭來還是員工受惠這一點,目前最佳策略肯定是趁庫房仍有大幅盈餘,勞資雙方聯手要求政府進一步拉長補貼期,降低僱主因經營壓力而帶來的裁員風險,從而達致雙贏。具體方法有二:
(一)把僱主儲蓄期和補貼期掛鈎——今次取消強積金新方案的其中一個執行細節,是僱主的1%額外供款,在儲到該企業全體僱員收入的15%便可封頂,不用再供,亦即僱主若不大幅改變其企業人數,一般而言在額外供款15年後便會到頂,毋須再供。既如是,為免複雜兼讓僱主更安心,政府何不把那12年補貼期延長至15年?此舉最大好處是讓老闆們有多3年時間儲蓄,讓專項戶口資金在補貼期後段可發揮更大作用。
第2招:簡化第二層補貼遞減
(二)理順並簡化第二層補貼的遞減階梯——從附表可見,補貼期即使到了第7年,政府最高補貼比率仍然高於50%,但由第8年至第12年,補貼比率卻由43.75%急降至9.75%。結合上一段「多3年補貼期」的建議,政府可把第8至15年的補貼遞減幅度放緩,並簡化計算方式,讓中小微企更易理解,繼而才有可能接受政府建議。最直接的方法,是把第二層補貼劃定每一級的最高補貼百分比,不用扣除專項供款後再乘以原來的補貼比率來得出小數後兩個位的百分數。
除以上兩個優化方向,政府其實還有很多技術層面的支援可讓勞資雙方放心,例如為僱主提供免息貸款,並在專項戶口供款到頂時才需要繳還——既可為僱主與僱員提供第三層保障,同時公帑支出的影響也相對甚微。
原文刊載於《經濟日報》2018年4月3日原圖:wenweip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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