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本地立法有感
國歌法本地立法有感
本文作者為培僑中學教師 穆家駿
國歌、國旗、國徽都是現代化國家的必然產物,更是國家主權和尊嚴的象徵。作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部分全國性的法律條文在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後進行本地立法,其中關乎國家象徵的《國旗和國徽條例》自我們回歸祖國的第一天就已經生效。至於國歌法,之前由於內地一直未有相關法例,故此我們一直以來在國歌法上留有空白。直至去年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國歌法》的立法,令《國歌法》必須在本港立法,亦搬上了立法會的議事排程。
相信今次國歌法之所以會被反對派狂追盲打的主要原因就是今次的立法涉及刑事訴訟。反對派搬出美國、加拿大、日本這些發達國家的例子來強調《國歌法》不應以刑事入罪。但其實我們可以看看國際上有什麼國家的國歌法涉及刑事訴訟,法國、德國對於不尊重國歌都有相應的罰款,德國最高刑罰更與內地相同(監禁3年)。
而許多香港人都喜歡去的泰國更加是在播放電影之前,戲院亦需要播頌聖歌,全場觀眾要站立致敬,否則會被判入獄最多15年。既然國歌法在世界上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國家來說,都不是什麼新鮮事務,各國按照自己國內的實際情況訂立屬於自己國家的國歌法實在是天經地義之事。
今次《國歌法》除了刑罰之外,當中提及一個更重要的元素就是在中小學教育中加入學習國歌的歷史等因素!有反對派馬上上綱上線地提出既然要教國歌的歷史,那麼國歌作詞家田漢在文革被批鬥的歷史教嗎?
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筆者認為讓學生知道事實的全部都是理所當然的。從一開始作為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到建國後成為國歌,甚至文革時代一度連歌詞更改的歷史都應該完完整整地向學生講述。不但從歷史角度看得出國家發展史,亦同時講明了我們國家執政黨是一個會從錯誤中學習和糾正的政黨。因為國歌見證了我們中國人從站起來反抗外敵,改革開放富起來,二十一世紀今天強起來的歷史過程!
《國歌法》立法的原意除了彰顯國家的尊嚴和統一,更著重的是對於下一代的教育,讓他們真真正正認識屬於中國人的國歌!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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