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對付「足球流氓」最佳方法
《國歌法》對付「足球流氓」最佳方法

本文作者為何啟明/工聯會立法會議員


球迷透過不同創意方式表達自己對主隊的支持和愛,足球流氓卻會趁機發泄個人的不滿情緒。最出名的一次足球流氓鬧事就是1985年的「海塞爾球場慘劇」,造成人命傷亡之餘,亦令主隊成績一落千丈,至今仍未復當年勇。


「足球流氓」這類人似乎離香港很遠。但近年香港「怪象」出現,有小撮「球迷」專選港隊作賽時,刻意不尊重國歌,例如刻意背對球場,又或者報以噓聲。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日後將透過本地立法,然後在本地實施和執法。各國都有國歌,她是國家的象徵。只要並非刻意地不尊重,《國歌法》應該不會對市民帶來影響。只是,由於反對派的抹黑,不少市民明顯被誤導了。


看看國際上的相關事例:2014年,日本浦和紅鑽足球隊因容許球迷展示一張「只准日本人進入」的橫額,涉及種族歧視,結果被罰閉門作賽一場;2013年,英國曼城的耶耶托尼在莫斯科作賽時,被對手球迷作出種族歧視,結果對手下一場歐冠比賽需要關閉部分球場;由此可見,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任何地方都要求對國家及民族予以尊重。


球場及賽場是體育競技之地,應以競技水平比高低,不應牽涉太多其他元素。如果有人硬要透過侮辱其他人、國家或種族來表達自己的意見,甚至引起與他人的衝突,在那一刻,他已非一個普通的市民,而是足球流氓。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而《國歌法》正正在港適用適時,也是對付足球流氓的最佳方法。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7年11月10日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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