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幾時卧先!
卧底?幾時卧先!

今次的特首選舉過程,相對而言,都是比較平淡。曾俊華和林鄭月娥偶有交鋒,但火藥味並不濃。反而到了近日,有支持曾俊華的泛民人士,炮口突然轉向胡國興,認為胡國興是「中共的卧底」,既有爆炸性,也有娛樂性。

在選舉的過程中,往往是謠言滿天飛;但就算是謠言,也應當有個譜。把胡國興這位退休大法官說成是「中共卧底」,就不止是選舉語言,而是一個很嚴重、影響範圍也很廣的指控。個人看到這新聞時,馬上想起一個問題:卧底,由幾時開始做卧底?看看胡國興先生的履歷,歷任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也曾擔任選管會主席有年,後兩者都是涉及非常敏感的工作,公信力是這兩份差事的重中之重。如果指控胡國興先生是「中共卧底」,那就必須同時指出是由何年何月開始卧底,是臨時卧,還是長期卧?

胡國興不應一笑置之

這些指控,不止是選舉中的花招套路,所以胡國興先生不應一笑置之,以包容來化解。在行政長官選舉以外,這是牽涉到本港的司法獨立、個人資料和私隱的保護,以及各級選舉的公平及公正性。為了香港制度內幾大支柱的聲譽和公信力,胡國興先生有必要認真應對,不能隨便由之。

除了涉及幾項重要公職而茲事體大之外,就以今次行政長官選舉為限,也關乎到那180名提名胡國興的選委。據報章報道,提名胡國興的選委,清一色是來自泛民主派。設身處地,那180名選委看了這些嚴重指控時,究竟會作何感想?又有何疑問?他們大概都不會無條件地相信,但卻不可能置身事外,對這些指控視若無睹。因為提名是具名的行為,他們必須為其提名負責。和「中共卧底」搞在一塊,總不可能是泛民主派代表的應有行為。而在提名之後,3月26日還要正式投票,到時不理「卧底」的指控,繼續投票支持胡國興,還是按某些人的意願,及時歸隊,改投曾俊華?但在左思右想之餘,他們可能也不禁要問一句: 「係你又唔早啲講!」

對於這種「卧底論」,個人當然不相信。而事實上,撇除個人認知,就以擺在人前的所謂證據,也是薄弱不堪,甚至可以說是天馬行空、無中生有。提出這種指控的人,其道理也不難明白,那就是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是敵人。如果他們是支持曾俊華,而胡國興的出選就是不利於曾俊華,那就可以劃入敵人。中共也是他們的敵人,這就是他們簡單直接的邏輯和簡易歸納法!再挑明一點,就是「鎅票」的就是敵人!

在之前的立法會選舉中,個人也曾撰文討論過「鎅票」。所謂「鎅票」,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現象,不能以正面或負面來標籤,就等於「競爭」的意義一樣。選舉的本質就是競爭,除非是自動當選,否則有兩人互相競爭,那就是你爭我奪,也就出現「鎅」的現象。

當然,用上「鎅票」的概念,多數是指兩名候選人參選的情况。但在現實上,多於兩人參與的選舉比比皆是,甚至可以說是主流。如果把選舉不同階段,例如初選計算在內,那幾乎是所有選舉都會出現的情况,絕無例外。所以個人把「鎅票」等同選舉,是非常貼切的形容。換句話說, 「鎅票」就是民主選舉,民主選舉就必然存在「鎅票」。

大家必須明白,民主選舉就是一種你輸我贏的零和遊戲,選舉就是要爭取最大的支持,這支持包括自己最核心基本的支持、中間游離的支持,甚至本來在對手旗下的支持。想要爭取最大的支持,除了爭取基本的選民之外,也是爭取其他枱面上的政治人物支持。所謂政治工作,就是把盡可能最多的政治人物收歸旗下,為你打拼,而不是跟你搶票競爭。這就是政治,這就是政治能量。

看看美國黨內初選,通常都會有幾個政治人物參與。但說實話,真的想搬進白宮的兩黨人士就只有那幾個?當然不止,10 倍都不止!但大多數在「試水溫」之後就知難而退,留以有待又或者做了政治交易,改支持其他人,真的上場拼搏的就是最後那幾個。再經過一輪一輪的初選,落後的就退選,直到有人最後成為代表。而其他落敗者,都會細水匯流,支持最後的代表。希拉里輸掉初選,馬上表態支持奧巴馬,就是典型的例子。

應支持胡官兩輪投票建議

如果崇尚美式民主的人士,最應當支持胡國興的建議,第一輪胡國興和曾俊華的支持者各按自己的選擇而投票;到有第二輪投票時,出局的才改為支持對方。這又符合民主,又符合策略。而在香港的選舉制度,行政長官當選者是有一個絕對的硬指標,那就是601票,而不是用簡單多數勝出制。無論是林鄭月娥也好,曾俊華也好,還是胡國興,嚴格而言,他們是自己跟自己鬥,無論對手是誰,對手是多是少、是強是弱,他要贏,就要拿下601票。所以無論曾胡兩人是分是合,林鄭月娥都要自己拿下601票才能勝出。相對而言,如果對手少一點,票數集中一點,第一輪就分出勝負的機會也大一點。所以曾胡兵分兩路,而到第二回合再互相過票予對方,因為政治光譜拉闊一點,理論上,成功的機會也會高一點。所以站在支持曾俊華的利益立場,是拉胡國興形成聯防為上策,而不是把他標籤為「卧底」。現在把胡國興說成「卧底」,公眾的觀感如何,中間派的反應如何,胡國興的反應又如何?你說我是「卧底」,我會過票畀你?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7年3月15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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