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議員放火 不許官員平反?
只許議員放火 不許官員平反?

近年香港有一奇怪現象,只要是政府官員,每天被攻擊、抹黑、誣陷也要「硬食」。傳媒、政客及部分市民不知何故,認為官員即使被誹謗,亦不應以法律手段維權,而要「奉旨」啞忍。問題是,如果澄清了,抹黑誣衊仍然不斷,解釋又被說成「掩飾」,政治能量與管治力量因聲名受損而節節下挫,除了訴諸法律,當事人還可以怎樣?

日前特首梁振英決定控告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某些政客和媒體即大興問罪,指特首提出訴訟會不利於社會「大和解」、破壞行政立法關係,甚至造成寒蟬效應。筆者不解,CY過去兩年已多次澄清,也不是沒有提醒梁繼昌,但這種「唱衰」行動並未停止;如是者,議員、政客和媒體「大合奏」,把特區政府問責班子名聲打到稀巴爛,削弱其聲譽和可信度,令管治舉步維艱。官員「無底綫退讓」真的能換來「大和解」?政壇高人直指這種想法未免「太天真和儍」了!

兩年多澄清未止誹謗

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之間的合約內容,在一四年底曝光。一直以「稅務專家」自居的梁繼昌,反覆在不同平台和場合,發布外國稅務局正調查梁振英的訊息,疑似指控CY逃稅;翻查資料,梁繼昌分別在一四年底和一五年初向傳媒表示,已向香港及英國稅務局舉報,他其後在一五年十月接受電台訪問,重申收到英國稅務局「已收到投訴」的回覆。

特首面對梁繼昌等反對派的攻擊和挑戰,是家常便飯,人們總希望CY用虛懷若谷的心態應對,而不「動輒」提出法律訴訟。但為何梁振英要行此一着呢?知情人士說,CY已「一忍再忍」,直至近日梁繼昌等人又再重提失實指控兼加上新的罪名,才決心循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名譽,免再遭人格謀殺。

梁振英早於一四年十月九日,已通過特首辦解釋,跟UGL協議所收取的款項,經諮詢會計師意見後,認為根據香港《稅務條例》毋須繳交香港薪俸稅。時任署理政務司司長的張建宗,於同年十一月六日重申上述說法,並透露部分款項屬於「花紅」,梁振英已經就這部分按法例繳稅。另外,梁振英其後在一五年一月十五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再次以相似的解釋,回應梁繼昌的質疑。

一忍再忍 誹謗卻變本加厲

事實證明,梁振英既非沒有解釋或澄清,就立刻發律師信;相反,他已給予對方足夠時間和機會解釋,包括在律師信上給予足夠時間,就指控梁振英正受香港和外國稅務局調查提出證據。說句實話,若梁繼昌有證據在手,梁振英根本不會提出訴訟。

和解基於互信 誹謗摧毀關係

筆者不知道政客口中所謂「大和解」是甚麼意思,但今天這些議員連「講真話」最基本要求都做不到,又憑甚麼要政府「為和解而和解」呢?議員與官員同樣有公權力,應受同樣的監察,亦須為言行負責。要行政立法關係和諧,首要是雙方建立互信,並且擺事實、講道理。以誹謗手法攻擊政府官員,不但不能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更會摧毀合作。

政壇高人指出,近年反對派大肆對政府官員作出失實,甚至誹謗式指控,有理由相信是要在輿論上將梁班子描繪成「貪腐集團」,以證明自己「造反有理」。梁振英今次入稟,相信可將事件真實一面呈現市民面前,誰是誰非,且拭目以待吧!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7年03月09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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