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插國旗等同辱國叛國
倒插國旗等同辱國叛國

不滿歸不滿,做騷還做騷,但倒插國旗明顯已悖違法理、衝擊政治倫理的「紅線」,跟燒毀玷污國旗一樣,都是代表不尊重、辱沒甚至背叛國家,以及不願遵從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早前已有人噓國旗、背向國旗、亂喊「支那」,今再有倒插國旗,辱國叛國何時休?

議員不能辱國叛國

國旗是國家的標誌性旗幟,象徵主權和尊嚴,並且通過特有的樣式、色彩和圖案,反映其政治特色、歷史文化傳統和核心價值;更是我們整個民族,上自祖先黃帝,下至我們以及將來千秋萬代的精神和生命所集中依託之處。國旗的榮辱標誌着整個國家和民族的興亡榮辱,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民族意義、法律意義和文化意義。故此,在對敵交戰時,一旦攻陷敵方重要陣地,必先張掛國旗;美國太空人首次登陸月球時,亦先插上國旗。這就是國旗神聖的硬道理!

目前,世界各地都會訂定嚴謹的國旗法,既要確切維護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和榮譽,更讓所有人都清楚知悉一旦觸犯或冒犯,都須承擔嚴重的政治和法律責任,期間不存在任何僥幸或狡辯。

今年10月,「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上,趁建制派議員離開會議廳時,將他們放在枱面的國旗及區旗逐一倒插擺放,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喝止但拒不理會,又再拒絕聽從主席命令離開會議室。根據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是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性法律。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也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坦白說,違法判監尚算小事,以議員之名、在議會之內,遂行辱國叛國舉措,才茲事體大!

理應自行辭職

獨立議員謝偉俊批評鄭松泰違反《基本法》104條規定的誓言,「極度行為不檢,行為對國家、香港,國旗、國徽、《基本法》、我們效忠的香港特區,都構成侮辱,事件不可以沒有任何跟進。」因而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提出譴責議案,有關議案現正進入委員會調查階段,若獲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鄭松泰將被褫奪議員資格。

對於鄭松泰反批是政治意識形態鬥爭,本人希望他能拿出作為學者的風範,清楚交代倒插國旗的原因,讓公眾和議員判斷有關行動是否辱國?是否屬議員的應有之義?有錯硬拗枉為師!

至於其他「泛民」議員為求偏袒庇護,竟然用上「頑皮」「出位」「小學雞」等理由,除了「恬不知恥」,實在想不出其他形容詞。畢竟,鄭松泰是大學講師兼月領10萬元薪酬津貼的「尊貴議員」,若自承是「小學雞」水平,完全是辱己、辱人、辱議會、辱大學,還有何面目再做學者和議員?不被褫奪資格也應自行辭職!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6年12月16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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