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李寶蘭一點尊重
還李寶蘭一點尊重

廉政公署署任一年的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終止署任安排,兩天後廉署宣布她辭職,由另一位執行處處長丘樹春署任首長一職。選舉將近,政客狙擊廉署人事調動,動機明顯不過;日來民主黨對此事最賣力,其他反對派政黨則只着力針對廉署對梁振英的調查。畢竟,事件的狙擊手林卓廷是民主黨總幹事,選票最為實際,為人抬轎也太不值。公義要說多少,自然得看可以換來多少選票。
當過3年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以「專家」身份質疑事件,訴說李寶蘭並未明顯犯錯,署任一年必須晉升;又猜測李是因調查梁振英UGL一案而遭清算,相信有關職位的人事變動,行政長官梁振英必定有份參與。如此嚴重的指控,從頭至尾卻僅是林「想當然」的結論,沒一點具體事實支持。總幹事與茶水間大媽講是非無甚分別,下結論全憑「斷估」。在私人公司,嚼舌頭之人胡亂猜測,憑空想像證據,或許只會引起涉世未深的新人擔憂和困擾,但以虛無飄渺的臆測當作事實來打擊廉署和政府,卻不是辦公室政治那麼簡單。
政府的署任有兩種,一為行政署任(To act for administrative convenience),一為準備升任的署任(To act with a view to promotion),李寶蘭的署任屬前者,意即從未確定過她會升職,是基於行政上便利而署任;丘樹春與李寶蘭年紀相若,或讓他們輪流署任首長,以揀選適當人選正式出任執行處首長,亦合情合理。
身為李寶蘭直屬上司的廉政專員明確表示,最近就其署任作出評核,認為李未曾達到職位要求,故決定停止其署任任命,重返原來崗位。林卓廷硬說廉政專員並無具體回應停止李寶蘭署任的真正原因,那麼是否認為廉署應該公開李的詳細工作評核?若林有天離開民主黨,市民懷疑他是遭人排擠,是否也要民主黨公開他的工作評核以示清白。公營機構或私營職場也好,確未曾聽說有僱主,無論如何涼薄,會贊成這做法。
要說事件與調查特首案有關,把李女士回復原職可以令調查變得對梁振英有利,固然極不可能,對廉署一眾調查人員亦不公允。況且,廉署大案都要向由獨立人士組成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滙報,委員會內包括李國麟、狄志遠、鄧國斌等名字,真有人偏私梁振英,公眾不知情的機會似是近乎零。
雖說選舉年怪事多,但政客利用廉政公署人事調動大做文章,並把李寶蘭女士作為棋子,為一己私利逼政府公開她不足之處,是極其卑下的手段。事件中最清楚來龍去脈的當是李寶蘭女士,她辭職顯然對停止署任安排有所不滿,但她並沒有公開為自己申辯,更無呼天搶地,硬把人事安排扯到個別案件去,走得灑脫。對這樣一位可敬的女士,政客應還她一點尊重。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6年07月15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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