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互助要互相尊重
司法互助要互相尊重

歐盟上周二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召開英國公投脫歐後首度峰會,德國總理默克爾出席峰會前在柏林發表強硬講話,警告英國在脫歐談判中不能「專揀便宜」(cher-ry-picking)。其實,類以的只談權利、避談責任的心態,特區在處理內地和香港司法互助事宜時早已表露無遺,際此兩地即將全面檢討通報機制的機會,雙方應在「一國兩制」的大前提下,以尊重和對等的原則實現兩地司法互助,根除當中的灰色地帶和疵漏。

司法互助是指由兩個地區透過協商,以便加強雙方的執法效能,達致在刑事追訴和懲處的具國際法效力的合作協議。合作範圍可包括文書呈達、跨境調查取證、追尋及移交逃犯、沒收犯罪得益等;互助協議處理的犯罪行為,須於兩地法律中都構成罪行。

兩地司法互助發揮作用

基於歷史原因,兩地之間出現兩個制度、兩個法域,而隨着兩地互動日趨緊密,區域司法互助已成為不能迴避的課題。目前,兩地在民商事領域方面,共簽訂了三份司法互助協議,包括《陸港送達安排》、《陸港仲裁安排》,以及《陸港判決安排》。主要是適用「域外判決」,再由雙方自行規制;而在香港方面,則以適用普通法的程序予以執行。

相反,在刑事領域方面,兩地至今都無移交逃犯或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因而採取折衷式的方法,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是由2001年開始的通報機制,即兩地居民若在對方管轄範圍非正常死亡,以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時,將相互通報。至今,香港警方透過和內地部門的通報機制,收到超過1.2萬宗通報,涉及9400名香港居民,對於有效維護兩地居民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然,任何行政措施,在實踐了十多年後,難免會出現一些偏移落差,需要全面檢討完善。畢竟,銅鑼灣書店事件雖然夾雜不少政治謀算,但在政治放大鏡下,亦折射出一些有待正視和完善的地方,包括通報渠道、通報範圍、通報方式和通報內容等技術細節,以及最核心關鍵的,打破兩地之間的隔閡樊籬,推動互尊互動互助。

內地罪嫌視港為避難港

第二是香港和內地之間雖無引渡機制,但港人若在港犯法後潛逃內地,或在內地犯法,都會經由兩地警方協商並在邊境轉送犯人。不過,這種互惠互利的安排,卻出現恃寵生驕式的扭曲,片面地淪為以「兩制」擋「一國」的工具。內地警方近年共向香港移交了約170名疑犯,但香港卻從未移交過任何疑犯回內地,內地犯罪分子既可輕易將香港當作「避難港」,國際力量亦公然將香港當作顛覆國家的踏跳基地,銅鑼灣書局事件正是肇因於此。

須強調,170:0是絕對不能接受的制度傲慢和政策傾斜,內地對港的照顧和讓步,其實猶如「直升機」父母般的寵溺,培育出「離地」偏執的「港孩」,並對香港本位和兩地關係,形成不應有的錯位認識和堅持。坦白說,香港早已不是待哺嬰兒,是時候展示其能量和承擔;更要讓大家明白,「一國兩制」是以點帶面的宏揚開拓,而不是「兩制」對「一國」的內訌內耗。

原文轉載自《商報》7月4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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