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為上位可以去到幾盡?
黃之鋒為上位可以去到幾盡?

立法會選舉將至,各方勢力伺機而動,連不足21歲、未達最低參選年齡的黃之鋒也不甘寂寞,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調低年輕限制,其實就是為參選鋪路。司法機構當然不憑個人意願行事,高等法院周三頒令,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黃之鋒搞政治騷的戲碼固然至此戛然而止,但事件反映本港部分人士無視司法立法界限、濫用司法程序的問題。

修訂門檻找司法 只為抽水搏出位

法官判詞說得直白,立法會選舉參選門檻設在什麼年齡,屬政治問題,應交由立法機關而非法庭決定,司法機關不應僭越。

21歲也罷、18歲也罷,都屬立法機關酌情的政治判斷。黃之鋒要修訂年齡限制,應找的是立法會議員,而不是法官。但為何黃之鋒偏偏要走司法渠道呢?

一者當然是明知立法修訂不可為。《立法會條例》關於參選人年齡限定,是基於各方共識制定的,既符合政治標準、又合乎現實需要。黃之鋒僅因自己不符資格就要求修訂,顯然不能獲得多數議員支持。事實上,本港21歲最低參選年齡,相對歐美標準,已算較低。歐洲議會建議參選最低年齡25歲或以下、美國參選眾議員要年滿25歲、加拿大上議院更為30歲。

二來司法覆核只是表面、政治抽水才是真。選舉在即,各方為了博出位、上頭條,無所不用其極。對黃之鋒而言,司法覆核無論結果如何,政治戲唱夠、版面掙足,才是關鍵。

濫用司法當工具 社會代埋單?

「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界限既早說清楚,卻仍不乏人如黃之鋒,對司法立法區隔置若罔聞;或者假扮無知,只圖拿司法當工具,贏取政治利益。

最後奉勸曾經的「青年領袖」黃之鋒,既然搞政治,就要學習政治規則,不妨踏下心來拿政綱事實贏選票才是正途,不要再靠破壞謀事、不要以為人心可欺。否則「政治光環轉瞬即逝」,誰人還會為你的荒唐行徑埋單?

原圖:商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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