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依法懲處港獨
中港依法懲處港獨

近日港獨勢力升級,組黨、招募成員、籌款、勾結台獨及部署參選,不少中港兩地法律學者專家熱議如何依法阻嚇港獨蔓延,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及多位內地學者表明港獨違反《基本法》及多條香港法律。如何依法檢控港獨言行違反國家《憲法》、國家的基本方針、《基本法》及香港法律?須引用哪些條文檢控?須提交哪些證據作供?正是當前最大的研究課題。香港是法治城市,市民渴望法院能依法懲處違法暴民及阻嚇港獨亂港。

爭取獨立、舉行公投、爭取自決等主張,在香港均沒有任何法律基礎,事實上,鼓吹港獨猶同自戕,倡議自決亦只推香港往絕路。但泛民法律界姑息養奸,以《基本法》保障言論及結社自由作狡辯,又指《基本法》二十三條未立法,更拋出《人權法》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作擋箭牌,更反駁若以《刑事罪行條例》煽動、叛逆罪名檢控,條例年代久遠多年未引用,必定難以入罪。

全國人大委員長兼港澳事務小組組長張德江下月中訪港,於香港回歸19周年個多月前夕,正藉港獨肆虐之秋,社會各界期望他能立竿見影,亮出中央的底線,理直氣壯反擊主張推倒「一國兩制」的謬論,重申中央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不容任何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的行為,由全國人大嚴肅回應港獨及自決公投等分離主義,提出清晰法理立場,是職責所在,亦是專責香港事務主管的應有之義。未知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否一道來港?相信他和法律工作委員會正忙於研究這重要課題。

特首梁振英多次嚴肅回應港獨問題,律政司長袁國強日前指,港獨是大事大非問題,律政司正全面研究四個範圍,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和其他刑事法律。面對港獨肆虐禍港,中央和特區政府都責無旁貸,在一國兩制憲制架構下,中央和特區官員應各司其職,急謀對策,依法遏止港獨蔓延。

原文轉載自《am730》4月26日

原圖:wenweip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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