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應均衡 學生勿當獨裁者
權責應均衡 學生勿當獨裁者

港大校委會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否決陳文敏當「副校」的決定,但事件餘波未了,手愈走偏鋒,並與理性專業的學術理念愈走愈遠。

鞭撻校委會 輸打贏要

從今年初開始,支持陳文敏出任港大副校長的人士,一直採取制度外的抗爭手段,除了「拉布」一招外,幾乎集泛民和佔中的大成;但吊詭的是,他們的行動,並不是正面為陳文敏造勢,而是要從不同角度去狙擊支持否決任命陳文敏的校委會成員和整個校委會,希望透過質疑和否定校委會有關否決陳文敏任命的決定,去確立委任陳文敏的合理性,這種「負負得正」的迂迴手法,究竟是真心誠意支持陳文敏晉升,還是借題發揮,以支持陳文敏為槓桿,爭取「港大獨立」?

港大去年一次過聘任5名新副校長,有關任命安排完全依據校內機制進行,當中的4名副校長經已在無爭議下順利履新;但主管其事的物色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互有分工、各有職守,校委會對物色委員會的推薦,可以接納,亦可以有異議,不能因個別推薦被否決,就對相關校委會成員進行鞭撻批評,甚至要求他們辭職,這完全是輸打贏要的強暴式行為。

法學院聲明 如個人崇拜

大學副校長地位崇高,無論是面對哪一位候選人,在整個遴選聘任過程中,都只能貫徹一個原則,就是選賢任能。因此,支持任命案者,就必須列舉翔實的數據和理據,去佐證候選人卓越的學術水平、地位、成就,以及管理能力和個人誠信等,一切由證據說話,根本亦不應出現隔空交火式的政治陰謀。

當然,基於保密原則,物色委員會推薦陳文敏,以及12名校委會委否決推薦建議的原因,公眾未能知悉,亦難作評價。不過,陳文敏在港大任教多年,其個人能力和地位,理應是有目共睹,但若仍面對質疑挑戰,難免會令人對其適任性有所保留。

可惜,直到任命正式被否決後,才首次出現支持其任命的理據,是後知後覺,還是自己知自己事?

其中,陳文敏在親身回應時,也是以反駁否決其任命的意見,去「證實」自己有能力、有水平,何不直接舉實例作自我肯定?至於由他掌管多年的港大法律學院,昔日下屬的聲明亦僅指陳文敏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學院有幸曾得他掌舵。但依據呢?堂堂法律學者,就只會說個人崇拜式的感性宣言?

大學接受公帑 不是獨立王國

另外,多次就事件爆料的明報高層劉進圖,也撰文力撑陳文敏的學術地位、專業造詣、管治成就,強調有客觀的紀錄可供稽考,並指物色委員會的報告有詳細敘述,只因報告沒有公開,公眾才不知道;繼而列出3名法律界「高人」的推薦作為支持。本人不禁質疑,若只有物色委員會的報告敘述,其餘各界都不知、不聞、不感,同時亦若只有區區的3封推薦信,這還算是真正的精英翹楚嗎?

最後,學聯計劃發動院校公投,爭取修例不再由特首擔任校監。本人認為,院校自主、學術自由,固然重要,但大學接受公帑資助,其運作表現亦直接影響政府的高校政策,不能成為獨立王國。校內事既已不管,特首作為特區代表,必須嚴格依法履行其校監職務,以及委任部分校委會成員的權力。

法治的根基,在於權力和責任均衡,學生只是大學的其中一個持份者,而不是獨裁者。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5年10月17日

原圖:ugc.edu.hk、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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