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副校長任命和守法態度
大學副校長任命和守法態度

港大副校任命風波由上月學生暴力衝擊校委會會議,發展至今天,已經完全演變成政治事件。

大學本身乃社會上重要基石,作育英才,推動各項學術研究,推進社會進步。大學管理者可以於社會上為無數人樹立榜樣,因此對於執掌大學管理職位的人事任命,往往應該經過深思熟慮,而且人選必須能夠以身作則,方能服眾。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第十二條,副校長的任命是由校委會決定的。物色委員會按程序遴選並向校委會建議副校長人選,最終由校委會詳細討論作最終決定,校委會不一定要採納物色委員會建議,因為校委會不是橡皮圖章。

校委會上月以十二對六票結果通過決定延遲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的副校長任命,校委會作出這樣決定必定有他們的原因,校委會成員有不同專業界別權威,有些亦有管理大學的經驗。他們皆要站在港大的利益出發,對於如此重要的人事任命進行審慎考慮並作出決定。

最近,港大管理層組成的中央管理小組就有關戴耀廷、鍾庭耀收秘密捐款一事向校方作出懲罰建議,校委會接納建議,戴耀廷和鍾庭耀兩至三年內不能擔任管理層,不能接受捐款及不能監督研究。至於作為戴耀廷的上司陳文敏,則被發信警告不能疏忽處理捐款事宜。

事緣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乃佔中運動發起人,當日戴耀廷收了據報道超過一百四十萬捐款,部分被指用作推動佔中這一違法行為,法治原則上其實他站不住腳。如果陳文敏作為他上司,同意甚至支持戴用捐款推動佔中,在法治原則上同樣站不住腳,這背後的理由很簡單,佔領行動是違法行為,當時七十九天佔領最終被法庭嚴厲批評,並頒下命令清場,當天佔領如何影響他人生活,妨礙了他人自由,甚至影響他人生計,這些都是歷歷在目。佔中運動遺害人間,如果當時不及時制止,將來人們也不會遵守法律,社會只會愈趨不穩定。如果陳文敏教授主張支持下屬戴耀廷用捐款推動違法佔中,試問廣大市民會否對他作為港大副校長的合適人選打上問號?

港大當中也有不少舊生,或現時學生反對佔中行動,他們又會如何看待陳文敏的任命?這些其實也值得我們思考的。校委會作最後決定時,必會考慮此事及考究查明陳文敏處理捐款及推動違法佔中行為之間是否存在闋係。正如筆者上面所述,大學副校長在社會上舉足輕重,有樹立榜樣的作用,他本身對於違法行為的取態,將有深遠影響,必須慎重處理。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5年9月10日

原圖:hkgpao、takungpao 、ugc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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