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3男暴動罪成判囚6年 法官:咎由自取沒任何減刑理由
【理大暴動】3男暴動罪成判囚6年 法官:咎由自取沒任何減刑理由

多名示威者於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期間,在暢運道一帶嘗試突破警方防線,其後被捕,當中3名男子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院法官謝沈智慧今日判刑時指,本案計劃周詳、早有預謀,判3名被告分別入獄6年。


3名被告為27歲朱健君、24歲許銘晉及27歲馬健朗,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判刑時稱,理大暴動造成的威脅性、滋擾性、對公共開支的影響等,均屬歷來最大。又指3名被告的量刑起​點為6年,他們經審訊後被定罪,因此沒認罪扣減,而判監對被告家屬的影響,也不構成減刑理由。


至於判監對被告前途造成的影響,法官指這是被告咎由自取,又指他們是經過漫長審訊後,到判刑時才後悔。法官裁定3名被告沒任何減刑理由,均判囚6年。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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