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今日(2日)發文,公布《數據安全法》實施3年以來首宗判刑的案件。
國安部指,2020年底,有內地信息科技公司接到境外公司委託,採集中國鐵路信號數據。該境外公司自稱其客戶從事鐵路運輸的技術支撐服務,為進入中國市場需要提前對中國鐵路網絡調研。但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境外公司人員來華比較困難,所以委託境內公司採集中國鐵路信號數據,包括物聯網、蜂窩和鐵路移動通信專網信號等數據。
文章續指,境內公司雖然對境外公司採集目的有所懷疑,但在利益驅使下仍按對方要求購買、安裝設備,在固定地點採集數據,甚至還到對方規定的其他城市及相應高鐵線路上,作移動測試和數據採集。國安部門發現後展開調查,發現該境外公司的長期客戶包括間諜情報機關、國防軍事單位以及多個政府部門。該公司單一個月非法採集的數據量就達到500G。
國安部表示,今次案件收集的數據,直接關係到鐵路的安全運營,被《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明令禁止採集。最終,涉案人員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
文章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覬覦中國核心敏感數據,以境外商業公司、調查機構等名義開展蒐集,對中國國家安全造成了重大風險隱患,《數據安全法》實施3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數據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圖片來源:新華社、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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