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庭裁定控方專家報告可呈堂 張劍虹明起率先以從犯證人身份上庭作供
【黎智英案】法庭裁定控方專家報告可呈堂 張劍虹明起率先以從犯證人身份上庭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16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10日審訊,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控方專家證人、前城大法學院教授王貴國撰寫有關制裁法律影響的專家報告,與本案兩罪的控罪元素有關連,可被接納為控方證據。法庭隨後將案件押後,明日(17日)開始傳召控方證人上庭作供,首名作供的證人為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控方在庭上預告,需要一周時間主問張劍虹。


法庭早上處理王貴國的專家報告能否呈堂,以及與案件控罪關連性的爭議。黎智英一方爭議,王貴國的報告以及外國的立法程序,不能說明黎智英當時的心態,認為控方有需要證明黎智英請求外國制裁,與外國最終實施制裁之間的關連性;又關注王貴國的專家報告沒有分析黎智英向外國請求制裁的內容。


控方陳詞時指出,王貴國的供詞可幫助控方解釋黎智英在《蘋果日報》、Twitter等渠道,如何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又強調不會只依賴王貴國的專家報告去解釋兩者的因果關係。辯方反駁指,既然控方並非依賴王貴國的證供,證明黎智英等人請求外國制裁,與美國政府制裁措施的關係,認為王貴國的證供無助對於法庭考慮裁決並無幫助,只會浪費法庭時間。


不過法官杜麗冰指出,專家證供不是「聖經」,法庭有最終決定權接納、拒絕,或只採納部份證供,又指法官並非外地法律的專家,因此需要專家報告幫助了解。杜官又提到控方毋須證明黎智英請求外國制裁與外國最終實施制裁的因果關係。法官李運騰亦指,法庭需要裁定黎智英請求外國實施的「制裁」,是否屬於《港區國安法》所指的「制裁」,認為專家報告有助提供全貌,幫助法庭了解外國制裁的做法。


辯方一度希望爭辯控方可證明此因果關係,但被杜官打斷,杜官表明今日主要爭論王貴國的專家報告與本案兩罪的關連性,警告辯方不要離題。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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