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28日)表決通過《對外關係法》,7月1日起實施。中共中央外事辦主任王毅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對外關係法》對外關係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我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我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它的頒布是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表示,中國發展面臨更加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法治建設對發展對外關係、維護國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顯。
他指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當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嚴峻挑戰,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王毅表示,制定對外關係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中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也有利於更好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他強調,要加強貫徹實施《對外關係法》,提高「依法辦外交」能力和水平,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不斷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邁上新台階,服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對外關係法》共有6章45條,當中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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