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人命】大圍新冠病毒檢測站縱火案 28歲運輸工人判囚26個月
【罔顧人命】大圍新冠病毒檢測站縱火案 28歲運輸工人判囚26個月

2022年2月大圍新翠邨新冠病毒檢測站遭人縱火,28歲運輸工人將一個內有火種的垃圾車推向採樣亭,致帳篷燒毀。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今(1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中涉及多項加刑因素,被告使用助燃劑有預謀犯案,而且鄰近民居和護老院,萬一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另因他於2021年襲擊他人並獲判緩刑,法官下令執行緩刑令、加刑2個月,故被告總刑期為26個月。


現年28歲被告潘海鳴,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22年2月12日在大圍新翠邨新芳樓外足球場的2019冠狀病毒流動採樣站,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一輛垃圾車及一副帳篷,意圖摧毀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案情指,當日下午,被告把一輛正冒煙垃圾車推向採樣亭。採樣亭當時內有職員正在採樣,還有一名女士及一名小童在內。被告用止汗劑噴向垃圾車令火勢更猛並大叫:「走呀,你哋走呀。」垃圾車被推到,亭內帳篷被燒毀,亭內人士逃離現場,隨後被告被其他職員制服時,掙扎及大叫「香港人反抗!」。事件沒有人受傷,但因垃圾車及帳篷損毀,損失約1,200港元。被告被捕後,聲稱不滿政府防疫措施。


法官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空曠地方犯案,潛在風險較低,而且被告在犯案時亦有叫人離開,但被告是在住宅區犯案,鄰近民居和護老院,萬一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而且被告還使用助燃劑加強火力。被告在事前被發現在垃圾站徘徊並且帶備手套,顯然有預謀犯案,被告在檢測站犯案亦是針對公職人員。


辯方求情時,亦指被告因為母親去世及對政府防疫措施不滿,情緒失控才犯案。惟法官認為,當時防疫工作十分艱鉅,被告到場犯案是本末倒置,而且被告母親在2021年8月去世,並與疫情無關,他在犯案時叫到「香港人反抗!」,亦是示威口號,故法官對被告犯案原因有所保留。


法官續指,被告在2021年犯下襲擊案後患上抑鬱症,而犯下本案後,他首次表示有幻聽,但精神報告不確定他患思覺失調,這亦不符合他所稱因不滿防疫措施而犯案,最終判監2年;另因被告在緩刑期間犯案,遂執行緩刑令,故另加刑2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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