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選舉條例】廉署起訴康文署助理涉煽惑不投票 通緝前區議員郭子健
【涉違選舉條例】廉署起訴康文署助理涉煽惑不投票 通緝前區議員郭子健

廉政公署昨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辦公室女助理,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將葵青區青衣南選區前區議員郭子健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分享至多個社交媒體群組。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郭子健。郭則在社交媒體發帖稱,「吓。哦。俾埋個地址你 香港廉政公署 Hong Kong ICAC過嚟拉我好冇?」


被告黃佩君(48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辦公室助理,被控9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9個社交媒體群組上展示同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帖文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展示的帖文,原文由前區議員郭子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


廉署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2人作出檢控。廉署昨日按法律意見落案起訴黃佩君。因郭子健已離開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32歲的郭子健則面對13項控罪,均涉及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條例》第27A(1)(a)條。他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13次在多個社交媒體專頁和群組,以及通訊群組頻道展示3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包括黃佩君分享的帖文。


《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為打擊可能構成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條例》在2021年新增第27A條罪行,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任何人士違反該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廉署至今已落案起訴10人干犯該罪行,除黃佩君尚未答辯,其餘9人全部被定罪,另有一人接受警誡。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郭子健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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