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18歲青年沈嘉瀚參與中大校內遊行 認非法集結罪判入更生中心
【反修例風波】18歲青年沈嘉瀚參與中大校內遊行 認非法集結罪判入更生中心

2020年11月19日,中文大學畢業禮有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口號等。案發時16歲、本身並非中大學生的沈嘉瀚當日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王詩麗指案情非同類中最嚴重者,並無嚴重暴力場面,而被告初犯及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可以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


被告沈嘉瀚(現年18歲,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學生)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王官今日判刑時指,本案案發在中大校園,自2019年6月起香港發生多場社會事件,而中大更發生過大型暴力事件,示威者在場高叫煽動性口號、手持橫額及堵路,更有人指罵保安,行為有機會引致情緒高漲和更暴力場面,法庭不能忽略當中風險。而且示威者人數不少,遊行途經多個中大重要地點和持續1個半小時,並不算小規模。


王官指,被告並非中大學生,不可能是路過而參與遊行,而是有計劃、有備而來,他曾經在遊行隊伍前方帶領口號,及在遊行終點處手持橫額、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唱歌,其角色鮮明,故案件有其嚴重之處。惟案中無嚴重暴力場面,由於被告年輕、初犯及有悔意,他在保釋期間行為良好,王官認為應考慮年青罪犯的福祉和給予更生機會。


王官續指,更生中心可以教導被告尊重法律,認識社會可接受的行為,而被告在羈留期完結後,亦須守1年監管令,認為照顧到被告更生需要及符合社會利益,亦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令。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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