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於2018年指控前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誹謗,在現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刊登的一篇文章失實,因而入稟高等法院,案件原本排期今年8月開審,而鍾劍華本月5日在Facebook貼出「澄清啟事」同時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案件今日(13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前審核,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因應梁一方的申請,指梁和鍾達成和解,而《立場新聞》早前已沒法律代表等,遂批准永久終止聆訊。
原告為梁振英,兩名被告分別為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被告方沒有法律代表到場,梁振英一方原申請案件無限期押後,但歐陽桂如法官指鍾劍華已在Facebook貼出「澄清啟事」,表示已把涉事文章撤回,保證不會以任何方式於任何平台再次發表涉事文章,亦已向梁振英支付10萬作和解金。而為本案提供證人陳述書的《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已在2021年11月辭職,《立場》的創辦人蔡東豪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正被通緝中。歐陽桂如法官於是批准案件永久終止聆訊,撤銷原訂15天審期,以及就本案不作額外訟費命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