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39歲物管經理貼文宣兼襲休班警罪成囚4周 不服定罪提上訴遭駁回
【反修例風波】39歲物管經理貼文宣兼襲休班警罪成囚4周 不服定罪提上訴遭駁回

一名39歲物業管理經理前年3月在大圍一條行人隧道張貼示威文宣,被一名休班警揭發,警員追捕他期間,他拒捕並踢傷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損壞和拒捕罪成,判監4星期,並須賠償政府2800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上周五(16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陸昶昇(39歲,物業管理經理)原審時被控於2020年3月31日,在大圍大涌橋路的行人隧道內,與3名不知名人士損壞行人隧道,以及在隧道外拒捕,被裁定刑事損壞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成。


對於上訴人質疑休班警員「捉錯人」,黎官指出上訴人的手套沾有膠水,符合張貼海報的行為;休班警員追捕期間,上訴人並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而手持上訴人的環保袋內,亦藏有油漆掃及大量文宣。黎官認為上訴人就是4名在隧道內張貼文宣的人士之一,證據確鑿。


至於上訴人爭議原審裁判官錯誤地拒絕接納辯方證人的證供,黎官指出,辯方證人稱目睹休班警員叉上訴人的前頸,但醫療報告卻顯示傷勢在頸椎部份,明顯有重大的分歧,總結裁判官拒絕接納的理由合理有據,符合邏輯,逐駁回兩項控罪的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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