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認暴動及拒捕罪 20歲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七一刺警案】認暴動及拒捕罪 20歲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2020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有示威者於皇仁書院外以短刀刺傷警員,一名20歲青年早前承認暴動罪及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日(31日)判刑指,被告犯案時年僅17歲,沒有案底,現已深感悔意,亦有家人支持,坦白承認控罪,大大節省法庭時間。姚官考慮到被告背景、本案情節及教導所的正面報告內容,就兩罪判其入教導所。


20歲男被告羅玨琛現為大學三年級生,他被裁定於2020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並於同日同地抗拒一名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父親因事件中風,母親則有嚴重失眠,被告每個學期都向校方申請休假,將來能否保留學位仍是未知之數。辯方又指,被告在求情信向涉事警員致歉,反映被告已認清是非對錯,態度難得可貴。


姚官聽畢表示,涉案暴動有逾300人參與,性質嚴重,但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參與程度和案發年紀,更生因素較重要。姚官採納教導所報告建議,就兩罪判被告入教導所。


本案共有3人認罪,同案刺警工程師黃鈞華(26歲)判囚5年,搶犯的學生周霈霖(21歲)則判囚33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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