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利益】林定國指修例廢「問題免針紙」 符合法律原則和公眾利益
【公眾利益】林定國指修例廢「問題免針紙」 符合法律原則和公眾利益

高等法院早前就「免針紙」的司法覆核案判政府敗訴,政府及後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政府周三(26日)宣布,七名註冊醫生「免針紙」下月9日失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認為,政府修例賦權局長廢除「問題免針紙」,做法完全符合法律原則及公眾利益,絕對是合法、合情、合理。強調有關法律問題已不存在,相信法庭不會處理有關上訴,若市民「繼續糾纏於法律程序,究竟對香港有甚麼好處呢?」


林定國認為,「免針紙」司法覆核案的最大爭議點,便是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有沒有賦予醫務衞生局局長足夠的權力去廢除「免針紙」,而香港「好好彩」地擁有健全的法治,包括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法庭出咗個判決,在法律議題上唔同意政府,唔係好奇怪的事,其實係好事,正正顯示到香港是法治社會,無可能法庭每次均同意政府。」


林定國強調,香港現時面臨前所未見的疫情難關,「問題免針紙」正正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拖多一日,風險就更加大」,「問題免針紙」本身亦有期限,部分「問題免針紙」將於11月尾到期,故政府必須盡快、果斷又有確定性地處理,以符合香港最大的利益,最終在內部團隊的決定下,以附屬法例修例賦權局長去廢除「問題免針紙」。


「法庭裁決法律問題,指出法律有不足之處亦屢見不鮮」,林定國坦言:「今次邊有人預計得到原來『免針紙』會有問題呢」,政府在遇到問題時依從第599L章的立法原意,以修改法例的方式,必定符合法治原則。至於針對政府修例後是否可以提出上訴或司法覆核等法律程序,林重申修例後是以「白紙黑字」寫明局長有權廢除「問題免針紙」,法庭所考慮的問題已不再存在,只是學術性討論。法庭一般只會處理有真實意義的爭議,而修例後如有人就此再提出訴訟,已沒有實質意義,法庭在根據法律原則下,亦不會處理有關上訴。料法庭不會處理有關上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政府衛生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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