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機資料再遭駁回 判詞指新聞材料所獲保護非絕對
【司法覆核】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機資料再遭駁回 判詞指新聞材料所獲保護非絕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授權國安處檢取黎兩部iPhone內資料的決定。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後,黎不服判決提上訴,上訴庭上月完成上訴聆訊,今午(19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裁定「指明證據」涵蓋新聞材料。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雖然重要,但新聞材料所獲的保護並非絕對,而且新聞材料並非免受搜查及檢取,如「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便會不當地局限及削弱警方調查的效能,而裁判官同時亦會擔當司法把關,確保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符合公眾利益。


上訴庭又指,警方於2022年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授權搜查黎智英兩部iPhone內的數碼內容。黎智英申請司法覆核指《實施細則》中「指明證據」一詞不包括新聞材料,上訴庭認為「指明證據」一詞是指「屬於或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的任何物件」。


上訴庭表示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有巨大重要性,「指明證據」的詮釋意義重大,此詮釋並無減低本地法律對新聞自由提供的保護或違反合法性原則。而法庭處理涉及新聞材料的手令時,擔當司法把關者,以防手令可能非法及無理侵擾到基本權利,一方面保護新聞材料,一方面防止罪案和執法目的,以平衡對立的公眾利益。法庭需決定應否在發出手令時附加條件,或因應受手令影響人士的申請,將手令作廢或作出更改。


另外,黎智英被控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早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日頒下判詞,指基於公眾利益,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處理有關案件。


法官於判詞指,本案重要爭議涉及如何界定控罪範圍,審訊中或涉須深入分析維護國安及保障言論自由間之平衡。本案對於本地法律發展層面而言,將具龐大重要性。


法官續指,法庭亦須參考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庭做法,以決定從未處理過的煽動罪議題是否合乎憲法,有關議題異常困難,法官認為將為本地法律帶來深遠發展,故本案並非如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所指來得簡單及直接。法官同意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專長於刑事法及人權法,基於公眾利益,故批准申請。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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