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員涉嫌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通訊平台Telegram上煽惑他人破壞一間商舖。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裁判官劉淑嫻拒絕辯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的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以待索取個人背景報告。
案情指,36歲報稱任職學校圖書館助理員的被告劉梓峰,於2019年10月6日,以他的電話登記之下,利用在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中的帳戶「影山優佳日向板46」,在「香港全民議政公會」公海群組,說出「唔贊成搶360,火攻會影響到其他舖,水攻啲貨呢?」,以煽惑他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商舖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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