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他人】大專生網上發文煽惑炸軍營 裁定罪成下月判刑
【煽惑他人】大專生網上發文煽惑炸軍營 裁定罪成下月判刑

27歲大專男生2017年以「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為題,在高登討論區發帖,翌年被捕。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經審訊後今(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斥被告自辯有多處前後矛盾,不會對他的庭上表現給予比重。法庭押後判刑至10月14日,期間被為索取爆炸品專家報告和被告心理被告。


被告陳振銘被控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即硝酸甘油。


鄭官指,被告在警誡會面中的回答反覆不定,例如稱案發當日心情不佳,獨自在家玩電腦遊戲,遊戲有解放軍軍營被轟炸的情節,卻不記得遊戲名稱,其後改口說沒有玩過。鄭官認為這為說謊者前言不對後語的表現,並指出被告整體而言回答問題時「有文有路」、「有板有眼」和條理分明,他能貫切地說出透過Google搜尋炸藥步驟,再複製到帖文中,以及承認設立涉案帳戶,因此不會接納他當時思緒混亂。


被告審訊中自辯稱他正職歷史學家,自學主攻先秦哲學思想及醫學,鄭官留意到被告只有中六學歷,他自封「歷史學家」但無相關證明,顯示他自我膨脹。惟這不代表被告無煽惑意圖,相反其一連串舉動經過深思熟慮、有邏輯,尤其他會面中已表示知悉硝酸甘油為炸藥,帖文標題指名轟炸目標,犯案因懷才不遇的解釋是強詞奪理、砌詞狡辯。鄭官不會為被告庭上的開脫陳詞予以任何比重,並全盤接納所有招認。


辯方透露,被告有逾一年時間諮詢心理醫生,冀法庭全面審視被告的情況才作判刑,法官一度有保留,稱「咁咪入去監獄繼續睇(醫生)囉,睇唔到對我嘅判刑有咩幫助」,最終願意接納建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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