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科大生周梓樂墮樓後重傷不治,當晚多區發起悼念活動,25歲項目總監助理被指在黃大仙中心附近腳踢欲拘捕他的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拒捕罪罪成。裁判官崔美霞今(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現場有大批人群聚集,被告行為容易鼓吹他人仿效抗拒警員之舉,牽動在場人士情緒,導致情況惡化,增加暴力衝突的可能性,遂判囚12周。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崔官表明不見有任何上訴理據,不過顧及本案判處的刑期較短,被告等候上訴期間或已服刑完畢,故批准其保釋申請。
被告黃梓揚(25 歲,項目總監助理)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黃大仙中心北館附近抗拒警員20078張志光。
崔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在多人聚集的黃大仙廣場反抗警員,容易鼓吹他人仿效,增加出現暴力衝突的機會。他更攜同手套、雷射筆等到場,並且戴上可遮掩容貌的口罩,明顯有預謀犯案,而且涉案警員因被告舉動而受傷,直言案情嚴重。即使被告只是初犯,法庭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崔官續指,法庭早前索取的背景報告未能反映任何減刑因素,被告又在裁決後向感化官重複其於審訊中的辯護理由,加上辯方求情陳詞未見他有悔意,縱使其等候判刑時已還押14天,亦無法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綜合所有因素而言,處以14星期監禁,考慮到事發於2019年,酌情扣減2星期。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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