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義】37歲攝影師涉拍片挑釁警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申上訴終院獲批
【追求公義】37歲攝影師涉拍片挑釁警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申上訴終院獲批

2020年3月8日,一批市民在大埔「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期間,一名攝影師跟隨拍攝3名時任大埔區區議員,被指藉拍片挑釁警察,事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今年3月在高等法院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今天(11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3名終院法官認同律政司的論點有可供爭議之處,批准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11月29日審理。


案件由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和霍兆剛,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審理。申請方代表為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早前在上訴裁定37歲答辯人蔡健瑜只是拍攝,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答辯人唯一意圖是參與非法集結。張卓勤指出,原訟庭處理上訴時已確定原審裁判官的定罪基礎,根據相關事實,裁定答辯人以集會主要參與者的主犯作為定罪基礎,惟判詞接著分析答辯人是否以鼓勵促進者的從犯身份犯罪,構成法律上的錯誤。張卓勤認為,基於盧建民案裁決的法律原則,以及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答辯人以主犯角色參與非法集結。即使參與時間不長,但足以構成非法集結罪。


代表蔡健瑜答辯的崔浩泉則表示,答辯人的行為與同案被告不同,並認同原訟庭就上訴裁決。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在庭上關注,相比起數以千計的群眾,涉案約五、六人一起行動,較容易證明他們的共同目的,崔浩泉強調答辯人的行徑和影響與他人並不相關。


答辯人蔡健瑜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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