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當中3人鄧棨然、鄭子豪、廖子文涉及2019年一宗縱火案,案件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未能出席,審訊案件表亦沒有鄧棨然的名字。廖與同案另一被告鄭進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因控方表示需時索取進一步指示及尚未備妥案情撮要。法官游德康把案件押後至明天(17日)再續。
本案被告依次為鄭進(33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19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7歲,廚師)以及廖子文(19歲,學生)。4人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以及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鄭進及廖子文今天承認次罪,但否認首罪,鄭子豪及李威龍則尚未答辯。李與鄭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廖子文與鄭子豪則須繼續還押。
上周四(12日)「12港人」之一的黃偉然在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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