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開審】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案開審 控方指蘋果大樓遭濫用從事非出版業務
【正式開審】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案開審 控方指蘋果大樓遭濫用從事非出版業務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在租契沒有容許的情況下,把《蘋果日報》在將軍澳工業邨租用的部份範圍,租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共兩項欺詐罪,案件今日(3日)正式開審。控方案情指,涉案的公司主要負責管理黎及其家人的住所和遊艇等,與出版及印刷無關。事件東窗事發後,黎曾透過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指示該名集團高層更改涉案公司的註冊地址及搬走公司,高層並向科技園稱該公司未有佔用蘋果大樓。控方又指,若該公司另外租用辦公室,需花上5至7百多萬元。

案件由法官陳廣池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團隊包括有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等。

控方指,壹傳媒集團1995年簽訂了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1998年承租涉案土地供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營運,涉案蘋果大樓必需按指明用途使用,用以出版印刷報章雜誌。

控方續指,黎清楚該處所的用途限制,同時對蘋果印刷公司及力高有控制權及和決策權的情況下,卻一直向工業邨和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在該處所營運的事實。

控方又指,黃則一直受僱於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擔任行政總監一職。同時黃一直積極參與力高的業務,曾以力高聯絡人身份,與58間公司接洽。事件被揭發後,黃向科技園公司表示力高沒有佔用該處所的任何部分,並確認蘋果日報印刷公司完全遵從租契條款及條件,並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包括黎的助手Mark Simon 及何凱英,作出欺騙並且意圖詐騙。

控方又指,工業邨和科技園公司曾派員作定期巡查,期間蘋果日報印刷公司的職員表示,因2樓至4樓的辦公室範圍(包括力高辦公室的430號房)有大量敏感新聞材料,不會帶領巡查員進入該處巡查。

控方指,力高曾於2011年至2020年間,支付逾109萬租金予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根據專業測量師意見,案發時段力高所佔用的單位面積約 646 平方尺,若以甲級寫字樓租金計算,所需付的平均市場租金逾760萬元。若科技園公司得悉事後作出跟進,有權獲得約逾1.1億元補繳地價。

聆訊今日下午將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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