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於去年元旦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在金鐘請願期間放飛一個掛有寫上「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氣球,又以手阻擋警員。他否認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罪,裁判官葉啓亮今日(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李卓人兩項罪名成立,就放飛氣球罪罰款3500元,阻差辦公罪則判入獄3周,其中2周與現行刑期分期執行。
64歲被告李卓人,現因六四集會等案服刑當中,他於2021年1月1日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與曾健成在本地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而該氣球超過兩米,及在同時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勤。
鍾廷森早前作供指,他第三度警告時,李卓人張開雙手阻撓,曾按著其手臂及膊頭,曾健成則在其身後放飛氣球。
曾健成早前已承認放飛氣球罪,被罰款2500元。而李卓人否認控罪,被判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罪罪成。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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