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涉參與尖沙咀暴動 8人分別判囚最長3年9個月 法官游德康:攻擊警署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界線!
【反修例風波】涉參與尖沙咀暴動 8人分別判囚最長3年9個月 法官游德康:攻擊警署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界線!

2019年8月11日,9男女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堵路擲物阻塞警署出入口,受審後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案件今早(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指案中攻擊警署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行動,間接挑戰香港法治,分別判處5人監禁3年半,另外3人監禁3年9個月,餘下23歲冷氣技工因缺席聆訊,押後至下月12日早上判刑。


案中10名被告依序為21歲女學生劉維穎、23歲冷氣技工郭嘉輝、19歲男學生張文俊、22歲女學生梁卓華、21歲男送貨工黃奕瑋、26歲梁俊偉、29歲補習社負責人吳紹勤、27歲前教師韋婷婷、25歲電視台節目主持卓麗馨及43歲潘慧雯,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梁俊偉受審後被裁定罪脫。


法官游德康引述案發時現場有人投擲2枚汽油彈、磚塊,以雷射光照射警方,將催淚彈擲回警署,警員Y被汽油彈擲中輕傷,游官認為如落點稍有偏差可以造成嚴重傷勢。游官續指,本案案情絕不輕微,示威者集中圍堵警署,即使警方增援仍不退縮,持續投擲磚塊,直至警方推進為止。游官提到為保護警署而要撤回巡邏警員,對公共安全構成了重大影響,向警署投擲雜物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行動,間接挑戰香港法治,若然動搖法治基石,後果不堪設想,以警署為目標乃本案嚴重之處。游官又指,逾千名示威者戴上頭盔口罩掩飾身份,佔據彌敦道,警方屢次警告散去仍不果,可見本案規模不小,遂以3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游官提到,21歲女學生劉維穎案發後仍努力修讀課程救急扶危,態度積極進取,成績亦獲多個組織確認;19歲男學生張文俊犯案時年僅16歲,家人形容其孝順,悉心照顧患病母親;29歲補習社負責人吳紹勤為有需要學生半價甚至免費上門補習,候判時仍記掛學生考試;27歲前教師韋婷婷雖然案發時管有4包索帶,惟案發後仍一直努力工作,還押期間好學不輟,繼續進修文學,以後亦難執教鞭;43歲單親母親潘慧雯需獨力照顧3名子女,其中1名女兒自小患有自閉症,案發後因而情緒起伏,令人同情。游官酌情為上述被告減刑3個月至監禁3年半,其餘22歲女學生梁卓華、21歲男送貨工黃奕瑋及25歲電視台節目主持卓麗馨,則維持判監3年9個月。


圖片來源:文匯報、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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