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下的首場行政長官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提名期定於2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為期14日。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今日(27日)表示,活動指引因選舉制度的改變,作出了50項修訂,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查,並確認候選人的資格,而資審會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並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作決定。
馮驊指,今屆選舉中,候選人須取得至少188名選委提名,並在5個不同界別中,每個界別至少15名選委提名。同時,選委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候選人選舉開支上限亦增至1,760萬元。
馮驊公布選舉日詳情指,特首選舉的第一輪投票,將在當日早上9時至11時舉行,候選人須獲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若在首輪投票中,有3名或以上候選人,且無人得票超過750票時,會於當日下午3時至4時舉行第二輪投票,由得票最高的兩位候選人競逐。若只有1名候選人,亦會舉行早上的首輪投票,候選人須獲超過750張支持票才能當選。
馮驊表示,選舉將由選委會經一人一票及不記名方式投票,投票站及中央點票站會設於灣仔會展,採電子派票,人手點票。他提醒身處境外的選委,回港投票時應預留21天檢疫期。
另外,票站外會貼有「安心出行」二維碼,選管會鼓勵選委們投票時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但強調法例保障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使用程式與否並不影響選委投票的權利。而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市民進入中央點票站和新聞中心時,都必須使用「安心出行」。
而有關選舉提名期,由原計畫2月15日推遲了5天開始,提名期亦縮短兩天。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指,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提名截止日期須早於選舉日前的21天,而提名期不得少於14天,目前的安排符合法例要求。他又指,當局去年10月向立法會交代的選舉安排,僅屬初步設想,強調提名期一定要待憲報公布才能確實。
選管會又指,現任特首若尋求連任,毋須辭職或休假,但須自行支付選舉開支,如果在選舉活動中,享用了因公職附帶的私人服務,如保安、交通、祕書及住所等,須向當局申報。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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