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行人隧道貼文宣拒捕 物管經理囚4周 裁判官點解話不宜判社服令
【反修例風波】行人隧道貼文宣拒捕 物管經理囚4周 裁判官點解話不宜判社服令

39歲物業管理經理陸昶昇,去年3月在大圍一條行人隧道張貼示威文宣,被一名休班警揭發,警員追捕他期間,他拒捕並踢傷警員。物管經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損壞和拒捕罪成,昨(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並須於一個月內賠償政府2800元。

被告陸昶昇由律師代表求情指,他願意就刑毀賠償,又透露因本案被解僱,本周二(14日)是他最後一天工作,又指若他被判處即時監禁或會被撤銷牌照,以後未必能再在物管行業立足。律師請求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無預謀犯案,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不多於4星期的監禁。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判刑時應考慮案發背景、及在場人士行為會否鼓動他人犯案。彭官指,本案發生於凌晨時分,不涉及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或鼓動他人犯案等因素,但本案仍有其嚴重之處,包括被告曾推撞警員令他受傷、又踢對方腹部三下,且被告於 2005 年有案底,並非初犯,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不適合。考慮到被告願意就案件賠償,因本案或令其專業資格受影響等,最終判被告入獄4周。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31日,在大圍大涌橋路的行人隧道內,與3名不知名人士損壞行人隧道,以及在隧道外拒捕。

案情指,當日凌晨1時許,一名休班警行經隧道時,見到包括被告在內的4人在隧道貼文宣,有人用黑色油漆噴「抗疫不忘抗爭」等字眼。休班警上前喝止並表露身份,眾人見狀四散,休班警追捕被告期間,遭被告推落地並踢傷腹部。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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