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案】陳志全申保釋獲批 須守宵禁令期間不得離港
【35+初選案】陳志全申保釋獲批 須守宵禁令期間不得離港

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的人士,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僅13人獲准保釋。其中一名須還押的被告、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慢必)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詞後,指有充足理由相信陳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批准陳的保釋申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杜官批准陳志全以10萬港元現金擔保,另外陳的伴侶程先生、朋友袁彌明及另一名為餐廳東主的朋友,就各以10萬港元作人事擔保,每星期到警署報到4次。


另外保釋條件包括(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的行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3)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4)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5)不得離港;(6)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7)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8)晚11朝7的宵禁令。


目前已獲准保釋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鄒家成及余慧明。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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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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