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譚惠珠: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 保障國安可作為限制理據
【港區國安法】譚惠珠: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 保障國安可作為限制理據

警方國安處前日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5名董事及高層,並凍結該報旗下3家公司資產。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新聞和言論自由不是令報紙可以犯法而不需負責的「免死金牌」,又指聯合國的人權公約亦列明「保障國家安全」可以作為限制傳播消息自由的理據。她認為,香港報紙有政治立場是現實,如果新聞內容包含政治觀點,應訪問不同立場人士以示公允,強調不論任何一派報紙都不可違法。

譚惠珠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容第十九條,「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公約同時寫明,上述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譚惠珠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容第十九條,「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公約同時寫明,上述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譚惠珠強調,「言論自由不是『免死金牌』,令報紙可以犯法而不需負責任。」她指出,傳媒一直都有法律底線要依從,「不會因為你話有新聞自由就唔犯法,或者話(政府)執行條例會摧毀新聞自由。」


她表示,香港的報紙有政治立場是一個現實,不論任何一派的報紙都不可違法。對於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日前指傳媒刊登文章是開放全世界閱讀,內容亦非機密,質疑報章刊登文章如何構成「勾結」。譚惠珠說要視乎案件本身情況而定,目前外界未看到其他相關證據,認為陳的說法只是「推測的意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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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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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過天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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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大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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