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嚇性刑罰】衝突現場涉管有噴漆、易燃有機溶劑等 兩中學男生分別判入勞教及更生中心
【阻嚇性刑罰】衝突現場涉管有噴漆、易燃有機溶劑等 兩中學男生分別判入勞教及更生中心

去年母親節旺角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在新世紀廣場拘捕兩名中學男生,並從他們身上搜出噴漆、鐳射筆、易燃有機溶劑等物品。兩人早前分別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還押至今日(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現年18歲的首被告高銘樂被判進勞教中心,而次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首被告高銘樂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管有一罐噴漆及一個載易燃有機溶劑的瓶子,被控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次被告16歲男生,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罐噴漆、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00條索帶,以及在沒有電訊牌照的情況,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共4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判刑時不能忽略案發當日的情況,下午3時已有200人聚集及叫口號,當中有人破壞商場的閉路電視鏡頭,至4時警察到場,有人向警方防線扔膠樽,也有人叫「反政府」口號。及後,警方展開追截,兩名被告被截停時仍想逃跑,惟最終被制服,在背包搜出涉案物品。徐官指,兩名被告正處於有示威活動進行的商場,身上裝束包括防毒面具、眼罩及保護手套等,對於18歲男生攜帶的一樽易燃液體尤其關注,因很可能對自己和他人有危險及威脅。


高銘樂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建議判入更生中心。不過徐官接納報告建議,判其入勞教中心。至於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徐官認為判刑不單只要考慮更生因素,還要考慮保護公眾及阻嚇作用,就本案案情而言,須判處拘禁式刑罰,故4罪均判入更生中心,同期執行。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Facebook、文滙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7
好正
1
心心眼
0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