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例】政府研規管白票 羅健熙:投白票可表達不滿 謝偉俊:鼓吹杯葛、嚴重者或犯煽動罪、國安法
【完善法例】政府研規管白票 羅健熙:投白票可表達不滿 謝偉俊:鼓吹杯葛、嚴重者或犯煽動罪、國安法

泛民曾在過去的選舉呼籲選民「投白票」表態,政制及內地務局局長曾國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近兩日先後提到,會「研究現行制度是否足夠」處理白票的現象。就白票爭議,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投白票可以是選民表達不滿的方式,又或者想反映對所有候選人都不喜歡,如果白票都要規管,是「離開文明」。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認為,當相關行為上升至有規模、有組織、無差別杯葛選舉時,有機會觸及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即俗稱「煽動罪」。如情況極端,甚至有機會踩中《港區國安法》。


羅健熙接受《千禧年代》訪問時表示,無法理解政府的說法,又認為如果白票都要規管,是「離開文明」,又反問是否支持政府屬香港人唯一選擇。他表示,投白票可以是選民表達不滿的方式,又或者想反映對所有候選人都不喜歡,此做法過去一直無問題,為何現時會成問題,批評政府的想法十分無謂。


謝偉俊在同一節目表示,過往從來沒有任何架構機制處理白票的現象,實際上也很難操作規管,香港的法例也沒有要求選民必須投票,白票也不會對選舉結果有實質影響,所以難以有足夠理據指「叫人不投票」的行為犯法。他又指,個人認為現階段未有需要刻意立法規管白票現象,過往的選舉也有人鼓吹過集體投白票,但大多不成功。當然日後如情況有變,例如牽涉到外國勢力時,那就另作別論。


謝偉俊又指,若有關行為上升至有規模、有組織、無差別地煽動對整個制度的憎恨,現行法例可限制相關行為,即《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關於「煽動意圖」的條文。他提到,一些人鼓吹投白票期間講述的理由,若牽涉抵制政府運作、挑起不同階層仇恨、講述「官商勾結」等,如果中間出現一些煽動文字,挑起民間分化、藐視整體社會,抵制政府,則有可能犯法。他說雖然有關法例過往甚少執行,但不等於市民毋須留意。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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