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知灼見】回應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梁振英:1997年或之前的港英時代也有背景審查、現在中央要篩走的是叛國者、並非反對派
【真知灼見】回應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梁振英:1997年或之前的港英時代也有背景審查、現在中央要篩走的是叛國者、並非反對派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二,藉以改革香港的選舉制度。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近日接受《港人講地》客席主持林琳英文專訪時表示,香港社會不應視地區直選為唯一達致民主程序所帶來好處的方法,又指選委會人數增至1500人,將有助候選人能更好,更全面地了解香港的各行各業。


梁振英:藍韜文能告訴公眾北京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哪點嗎?


在訪問中,林琳率先詢問梁振英如何回應英國外相藍韜文指全國人大會議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一事。梁振英反駁稱,藍韜文多次批評北京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卻從未提出違反哪點。梁振英解釋,《中英聯合聲明》提到香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反問若英方認為由類似選舉人的選委會制度產生行政長官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那藉「協商」產生又如何?他又指,《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僅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是由選舉產生,當中並未說明用哪種選舉辦法產生。


梁振英續稱,1984年時,香港立法局並沒有選舉,更不用談選委會選舉。當時所有立法局議員均由港督委任,而港督亦由英國政府任命,直至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一年,港英政府才推動香港首屆立法機關選舉。梁振英指出,當時並非一人一票選出議員,而是以功能組別的方式選議員;相反,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修訂實際是擴大選委會,而選委會是重要且具有權力的機關,負責選出行政長官,不明白藍韜文稱有關決定「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是指違反聲明的甚麼地方,希望對方能告訴公眾。


梁振英:他們不是反對派,是叛國者!


被問到如何看「自由」,梁振英認為,「自由」是空洞無物的標籤,反問香港要和誰比較:「英殖時代的香港?若你談當時的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港英政府的皇家香港警察特設政治部,確保香港市民的自由不會逾越英國政府的底線。位於香港島摩星嶺的白屋是當時政治部的拘留所,扣押未經審判的犯人,這些犯人亦未有機會接受法庭的審判,甚至港英政府曾在六十年代查封媒體和報館 。」他又指,市民應以多角度看待「自由」這議題,如把將香港的現在和過去比較,或者把香港和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泰國等有獨立司法管轄權的地方比較。


對於香港將來是否仍有反對派,梁振英強調,香港仍會有他們的位置,中央政府要達成的,是制止不忠誠、不愛國的政治人物成為立法會議員,包括那些在2019年到訪美國華盛頓要求該國政府制裁中央和香港政府的人:「我們不是討論原來的反對派。請原諒我這樣形容。他們不是原來的反對派,他們是叛國者,他們做出叛國行為」、「全世界沒有一個民主的國家允許叛國者在其體制裡」。


梁振英又指出:「當我們與新加坡比較,新加坡又能否做到類近的遊行和集會?全世界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沒有危害自己國家利益的自由,更沒有不愛國和不忠誠的自由。


對於社會有聲音質疑如何定義「愛國者」,梁振英直言,愛國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是慣例,沒人會質疑要愛自己的國家,以至只有愛國者能擔任管治體制的重要職位,反而香港經歷了約150年的英殖時期卻有這個問題,故香港仍有很多要在這方面工作需要做。


梁振英:若泛民主派堅持2014年那套理論,那普選是沒希望


對香港將來會否有普選,梁振英重申,《基本法》訂明最終要達至普選行政長官,香港社會亦要一步一步向前行。他憶述2014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曾推動獲北京同意的政改方案,務求達至普選行政長官,但當時泛民主派要求用所謂「公民提名」取代《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制度,並選擇以「佔領中環」行動去試圖影響香港核心商業區的運作,迫使北京就範:「我曾問泛民主派:『若北京不委任選出來的特首候選人,應如何處理?』泛民主派反指北京要尊重香港的民意,稱北京不願委任,就是不民主。我說:『這是不行,你們這樣是把北京矮化為橡皮圖章,你們是把蛋糕整個拿走,自己獨食』」。梁振英批評,當時泛民主派以為能用所謂的「民意」去迫使北京屈服。


回到問題核心,梁振英強調香港仍有普選行政長官的希望,但一切要遵從《基本法》規定,若泛民主派堅持2014年那套理論,那普選是沒希望;相反,若泛民認同要遵從《基本法》,那普選則一定有希望。


梁振英:選委會並非全新的概念


梁振英又特別提到,正所謂「若沒有損壞,就不用維修」,觀乎以前選舉制度選出來的政治人物,香港有立法會議員到美國要求制裁中央和香港政府,這已是叛國行為,有議員「拉布」數月,亦有議員因政治立場無理推倒政府議案,包括他過去提出的文化局和創科局的議案,最終僅有創科局在經歷2年半的歲月後成立,反問這是否香港市民想要的立法機關。


梁振英認為,選委會並非全新的概念,過往一直用作選出行政長官,香港是行政主導,很多權力在行政長官的手上,選委會能選出這樣有權力的人,那選出立法機關的代表,亦是很合理的。至於選委會的召集人,他指暫時未收到進一步的資訊,知道的和公眾所知是一致的。


梁振英表示,選委會是非常具有代表性,他以自己爭取行政長官選委會選票的過程為例,當時他要爭取醫學界的支持,要到對方位於中環的會址開會,由於醫生工作繁重,曾不止一次經歷九時晚飯,十時開會,一直討論至翌日凌晨的日子,以了解醫生們對香港醫療的看法。他笑言:「我看不到地區直選有這類學習和體驗,所以不能直接地稱地區直選比選委會選舉更民主。」


梁振英:1997年或之前的港英時代也有背景審查


被問到特首和政府主要官員擔任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成員會否構成利益衝突,梁振英以自己擔任將近20年行政會議成員為例,稱自己亦經歷很多審查:「若你要加入政府和較為敏感的政府部門,如執法部門和政府高官,警察會有專門部門負責審核,這點在1997年或之前的港英時代都有,他們稱之為背景審查,會看你個人、家庭、政治背景,會和你面對面對談,詢問你的姓名、父母和兄弟姊妹的地址、你的配偶和其家人的資料,又會問你的收入、資產、每月支出、消費模式,以至有沒有賭博、吸煙、飲酒等習慣。當然,假如你是從愛國學校畢業,你更沒可能通過所謂的資格審查。」


梁振英反問,若有人想成為香港的立法會議員,為何不能做類似的資格審查。至於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席縮減至20席,梁振英認為,選委會選舉比地區直選的更有代表性,重申整個社會的劃分不止以地區劃分,亦包括各業界的聲音。當然,各業界的代表數目應按其對社會的重要性分配,而不應單單根據業界的人數分配,如醫生比護士少,不應只聽護士意見,而不聽醫生的:「香港社會不應視地區直選為唯一達致民主程序所帶來好處的方法。事實上,中央只是調整議席數目,而沒有刪除地區直選,認為選委會人數增至1500人,將能更好,更全面地了解香港各行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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