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刑期】18歲男生向水炮車掟磚判感化 控方指判刑過輕要求改判勞教
【覆核刑期】18歲男生向水炮車掟磚判感化 控方指判刑過輕要求改判勞教

一名18歲男學生去年元旦遊行期間,向水炮車掟磚及管有錘仔、鎅刀、易燃液體、打火機等。他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去年8月被判18個月感化令。惟控方不滿判刑過輕,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刑期覆核,認為法庭判被告入住勞教中心,才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須時考慮,押後至下月2日裁決。


18歲被告陳業云,被控於2020年1月1月,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有機混合物的塑膠瓶、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錘。


控方表示,根據本案案情,事發時被告的背囊內藏着易燃液體和打火機,對公眾安全構成潛在風險,是為案件的嚴重之處。法庭應判以非即時監禁式的拘留式刑罰,例如勞教中心,而非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控方又指,以被告的年紀,若判入勞教中心,一般刑期為一個月至半年。加上勞教中心除了懲罰外,亦着重更生,對被告面對的控罪和案情而言,不算是嚴厲的懲罰。


辯方則認為,雖然被告的背包藏着上述物品,但不代表他會使用作犯案,可以有其他用途。加上判刑自今已近半年,被告又曾還押兩星期,改判對他並不公平,亦會影響其學業。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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