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爭議】斥英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予BNO持有人居英權 葉劉淑儀:移英港人或喪失居港權
【身分爭議】斥英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予BNO持有人居英權 葉劉淑儀:移英港人或喪失居港權

1月31日起,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人士及其家庭受養人,可申請BNO居留簽證,在英國工作及讀書,並可透過「5+1」的方法入籍英國。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接受《港人講地》訪問時表示,英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給予BNO持有人居英權,若中央作反制措施,取消持BNO移民港人的香港居留權,是有法可依。她又提醒接受方案的港人要注意,隨時要在外國國籍和香港居留權之間作取捨。


葉劉淑儀指中央過去體諒港人,寬鬆處理國籍問題,並在96年釋法,除非申報變更或退出中國國籍外,所有港人擁有中國籍,外國護照視作旅遊證件,然而如今英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中就國籍的備忘錄。她指中國《國籍法》第9條中,列明定居外國中國居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形勢改變下,此條列未必會繼續不執行。


對於有人批評她的建議會引起社會震盪、走資等情況,葉太反駁指有關指控毫無根據,因建議只是訂立一個期限,規定期限過後選擇英國籍BNO持有人,會喪失中國國籍,但他們仍可入境香港,也不影響現時已取得外國國籍港人。她說:「喪失居留權後仍然擁有入境權,即你有權進入香港,不需要入境處處長許可,可以居住和工作。」葉太又指其建議的影響很少,「如果有任何改變,那是原則性的改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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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1140204
    114020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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