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判刑】16歲男生鐵錘襲警判感化 上訴庭指判刑過輕、被告須還押候更新中心報告後再判
【推翻判刑】16歲男生鐵錘襲警判感化 上訴庭指判刑過輕、被告須還押候更新中心報告後再判

一名案發時15歲、就讀中三的李姓男生,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示威期間被警員追捕時,涉嫌轉身兩度揮錘襲擊警員手臂,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葉啟亮考慮到被告年輕並承諾不再參與社運,最終判以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申請,質疑葉官低估案情嚴重性,犯了原則性錯誤。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覆核,今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且明顯過輕,遂撤銷感化令並將男生還押至1月28日,等候其更生中心報告後再判刑。


現年16歲的李姓被告(縮寫 : LHY),被控於前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葉啟亮葉官判刑時忽視了案件的嚴重性,亦沒有充分考慮此類控罪的一般判刑為即時監禁,即使被告男生有良好品格,判刑亦不可偏離一般原則。而男生事發當日明顯有備而來,穿着全副裝備更帶着鐵錘,應有意圖或預計到會用作破壞或向他人動武,之後他雖向感化官承認參與和平示威,但仍否認有襲擊警員。而涉案長約32厘米長的鐵錘為具殺傷力武器,男生兩度揮動鐵錘,警員沒有受傷只是僥倖,其行為亦有可能觸發他人動武引發漣漪效應。


律政司代表強調,法庭不能過分側重男生的更生而忽略阻嚇性,亦要考慮其重犯風險;又指襲警案一般會判以即時監禁,感化令為過輕刑罰,必須判以拘留式刑罰。雖然李的體格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判入更生中心亦屬適合選擇。


被告的律師回應稱,男生雖曾兩度揮動鐵錘,但他當時正逃跑並無特定目標。不過法官潘敏琦指,男生當時「一而再再而三嘅揮錘」,事後仍向感化官堅稱只是突發參與示威,質疑其悔意何在。潘官又認為,從感化官報告可見,男生跟母親因政見不合時常爭吵:「明顯父母都控制唔到佢,父母亦需要有洞察力」,而感化令能否成功,關鍵就是家人的循循善誘,並與感化官合作監管。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亦強調,下級法院判刑過輕而遭上訴,對被告並無好處,故上訴庭需考慮原審有否出錯及判刑是否過輕並作出最好的選擇。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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