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反駁記者組織指控 梁振英:《基本法》早為「港獨」劃下「紅線」
【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反駁記者組織指控 梁振英:《基本法》早為「港獨」劃下「紅線」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連日來有節有理地解釋,為何香港外國記者會不應邀請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作為午餐會主講嘉賓,唯個別記者組織疑似未有細看梁振英的理據,一味要求梁振英停止「威脅」外國記者會,反觀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Victor Mallett卻直言,不認為梁振英近日的言論是「威脅」。梁振英今日再次在個人社交網站發文,指《基本法》早已為「港獨」劃下清晰的「紅線」,重申香港人在《基本法》保障下享有言論及新聞「自由」,但該等「自由」並不可凌駕《基本法》二十三條中「不得分裂國家」的責任。
 梁振英在文章中解釋,反對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作嘉賓,其實是有法理依據,亦合乎法治原則;他指出,被不少人視為香港特區「小憲法」的《基本法》,於1990年公布時已清楚列明香港的權利和責任。權利方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人擁有言論和新聞等範疇的「自由」;至於責任方面,《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上述規定,早為「港獨」主張/行動劃下「紅線」,香港人在《基本法》下享有各種「自由」,這是香港的「權利」,但不代表「權利」可以凌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列出的「責任」。 梁振英又特別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被列於《基本法》第二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之下;因此,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作為中央政府派駐香港部份之一,根據《基本法》是有責任就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演講一事發聲。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評論